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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附7个分方案)

发表时间:2017/5/7 17:39:22
目录/提纲:……
一、扶持范围
二、资金来源
三、项目确定
(一)项目申报程序
(二)项目审批程序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五、重点脱贫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
(三)优质粮食产业
(四)设施农业
(五)乡村旅游产业
(六)企业带动产业
(七)特色加工产业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
(九)光伏扶贫产业
六、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
(二)托管帮扶模式
(三)合作帮扶模式
(四)社会帮扶模式
(五)股份帮扶模式
(六)资产收益模式
(七)代种代养帮扶模式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初验
(三)复验
(四)报账所需要的材料
八、职责分工
九、后续管理
(二)**市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十、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二、资金政策
三、项目类型及奖补政策
3、贫困户土地流转
四、申报条件
(三)设施农业、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要达到以下规模:
(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人口年收入1万元以上
(七)自主创业贫困户
(八)土地经营权流转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土地流转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土地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
3、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乡镇政……
**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目录:1.**市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2.**市“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3.**市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4.**市光伏扶贫脱贫实施意见
5.**市财政金融支农扶贫实施方案
6.**市脱贫“一揽子”保险保障实施方案
7.**市旅游产业扶贫行动方案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工作队、各人民团体:
《**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
2017年3月20日

**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9号))和《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
产业扶持项目主要是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产业基地和转移就业扶贫基地。
二、资金来源
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中省财政专项资金、县(市)预算安排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
三、项目确定
(一)项目申报程序
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的扶贫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填报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审批表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遴选,选定项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统一上报**市扶贫办。
(二)项目审批程序
**市扶贫办汇总后撰写项目请示文件,将项目申报审批表、请示文件等项目材料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查和批复,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项目建设启动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区通过公示栏、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公示相关信息不低于15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规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项目实施单位、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后,由乡镇负责产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重点脱贫产业
引导贫困村立足自然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调整农业种养结构为重点,以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_,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其帮带扶持作用,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基地靠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剩余劳动力富集地靠近、特色优势产业向具备优势资源和相应产业基础的地方靠近。突出开发式扶贫,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大力发展特色规模种养,带动贫困人口增加经营性收入;我市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9个脱贫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在贫困地区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林果、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花生、油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责任部门:市农林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3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补贴不超过8000元,验收合格后,将补贴资金 直接拨入合作社账户。贫困村在没有合作社实施产业项目的情况下,则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申报项目,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
(五)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脱贫对象的土地、和林地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对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现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产业基地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贫困户每户财政补贴不超过8000元,验收合格后,将补贴资金 直接拨入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产业基地账户。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产业基地和转移就业扶贫基地提供一定的政府风险抵押贷款,确保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六)资产收益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应作为村集体收益,专账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贫困户收益,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对贫困户为房屋租赁或者委托经营进行改造的、用宅基地与资方合作建房的,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七)代种代养帮扶模式。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对这类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和种植基地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的主要依据。产业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报备材料等。
(二)初验。项目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初验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出具验收表、验收报告、入户名单和相关影像资料。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初验。项目验收中,直接帮扶模式重点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实行先建后补,初验合格后,报市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作帮扶、入股模式等形式重点对入股协议、入股申请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入户验收,对产业项目进行实地查看验收。对项目总投资中的各部门整合资金、社会捐资资金、群众自筹等资金的建设内容不进行验收。
(三)复验。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主要提供:复验申请,初验合格表,初验报告,确认的入户名单和相关影像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自接到乡镇复验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由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验收组对直接帮扶模式主要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先建后补,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落实到贫困户;合作帮扶和股份制帮扶主要验收入股协议、入股申请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评估该项目总投资是否超过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后视为项目合格,将财政资金一次性拨入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四)报账所需要的材料。乡镇初验材料、项目实施单位收款收据、项目提款单、第三方验收报告等材料。
八、职责分工
(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主要负责脱贫产业项目的批复及重大扶贫产业政策的制定;
(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市级产业规划编制,组织第三方对产业项目的复验及产业扶贫对象收益情况监测等;
(三)**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按照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复的金额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拨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确保拨付到位。
(四)乡镇主要负责本乡镇产业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次项目验收、项目后期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安全、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
九、后续管理
(一)项目完成并资金拨付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对项目要加强后续管护工作,同时应高度重视扶贫产业的后续发展。对通过验收正式移交的项目,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贫困群众分红到位。
(二)**市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四)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十、组织保障
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产业扶持脱贫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有关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市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在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精准扶贫,按照新乡市委、新乡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16〕39号)及《关于开展新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新脱指办〔2016〕24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_“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通过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引导土地流转、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等措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禽规模养殖等项目,带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资金政策
新乡市财政每年列支农业扶贫资金2000万元,**市财政每年列支农业扶贫资金700万元,新乡市级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奖补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乡市范围内),重点支持新乡市级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建设,**市列支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和规模土地流转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奖补政策
1、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人以上脱贫、投资超过5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牧规模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畜牧(林业)企业,吸纳10人奖补10万元,超过10人每增加1人奖补0.3万元,在“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中享受过奖补的企业不重复奖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人以上(含5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奖补5万元,每增加1人奖补0.3万元;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人以上(含2人)脱贫的家庭农场奖补1万元,每增加1人奖补0.3万元。
2、自主创业贫困户。发展种植(含林果、蔬菜、花卉等)、养殖等特色农业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认定脱贫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脱贫奖补。
3、贫困户土地流转。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50亩以上的规模土地流转项目,在享受现有流转土地扶持政策支持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每年每亩300元的奖补。对流出耕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市财政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奖补。
四、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或在县级以上农牧(林)部门备案、认定,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须经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为“新乡市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并安置贫困人口就业。
(三)设施农业、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要达到以下规模:
设施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规模15亩(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设施内面积)以上。
规模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作物(含林果、苗木等)面积50亩以上;粮食作物面积50亩以上。
规模养殖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2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1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栏蛋鸡0.2万只以上。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需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协议)。
(五)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社员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也视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人口年收入1万元以上。
(七)自主创业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自愿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项目自主创业脱贫。
(八)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50亩以上的农林(畜牧)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规定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或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50亩以上;
3、流转经营项目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4、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二轮承包期以内;
5、按期支付流转费用;
6、流转经营不存在矛盾纠纷;
7、流转经营项目运营正常,发展良好。
流出耕地给农林(畜牧)经营主体(含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50亩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
1、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规定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流出耕地为该贫困户的家庭承包土地,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流转交易土地已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登记,以转让方式流转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同意;
5、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二轮承包期以内;
6、流转行为不存在矛盾纠纷。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向乡(镇)政府申报,由乡(镇)政府按照产业分类,向市农林局(畜牧)、财政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申报表》(附后);
2、新乡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办公室认定为“新乡市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的批准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者,报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市农林(畜牧)部门备案的提供有关备案、认定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制定发展规划及项目运营情况等有关材料;
5、**市带贫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就业花名册(附后),工资发放表;
6.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协议)及工资发放清册;
(二)申报土地流转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土地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
1、其土地流转须通过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鉴证并备案;
2、填写**市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登记表或**市贫困户流出土地给带贫土地流转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提供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
3、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乡镇政府核实后上报市农林、财政部门。
(三)申报自主创业奖补的贫困户:
填写**市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附后),并提交自主创业项目内容,向村委会提出脱贫申请,村委会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进行审核认定脱贫后分别报市农林(畜牧)、财政部门。
申报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
其中新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示范点的认定申报工作要按照《关于开展新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新脱指办〔2016〕24号)要求组织进行申报。
六、审核认定。
各乡镇根据申报情况,分别组织人员逐一审查把关、实地考察,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按照产业分类,分别报市农林(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市农林、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发改、农办、畜牧、扶贫对 ……(未完,全文共37058字,当前仅显示66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附7个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