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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铁路护路社情信息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17/6/2 22:47:08

泰宁县铁路护路社情信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积极有效地排除影响动车行车安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阻断安全风险,确保动车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现安全突出隐患和防止事故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乡(镇)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并填写《泰宁县铁路护路联防社情信息登记表》,同时上报相关证据资料(包括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等),由县综治办、路、地公安机关确认予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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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行车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
1.2、发现并违法犯罪分子偷盗或破坏铁路设施,提供证据材料,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有效线索的。
1.3、发现桥梁因挖砂、取土、堆载等导致墩台变位,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第七条 发现安全突出隐患和防止事故二类信息:
2.1、发现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树木侵限,护网、围墙、声(风)屏障倾倒,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2、发现重度危岩,山体、路堑、路堤开裂,有滑坡、溜坍迹象,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3、发现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等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的隐患。
2.4、发现铁路线路有异物,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及时报告并由相关单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发现安全突出隐患和防止事故三类信息:
3.1、发现行人跨越、穿越铁路线路,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及时报告并由相关单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2、发现牛、羊等畜牧进入铁路栅栏内,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及时予以阻止的。
3.3、发现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它防护设施,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4、发现在铁路线路两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5、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6、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7、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中排污、倾倒大量垃圾以及其它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严重危及路基、桥梁、电线路等行车设备安全的,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8、发现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m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9、发现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 ……(未完,全文共1697字,当前仅显示10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铁路护路社情信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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