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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来投资企业配套支持办法

发表时间:2017/6/21 7:57:30
目录/提纲:……
一、执行本办法企业投资标准:
(三)与我县现有企业配套的投资企业可适当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投资强度
(四)投资企业经营期原则上要在10年以上
二、鼓励投资产业:
(三)依法保护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四)对企业实行“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
(五)投资客商及直系亲属到**落户及子女入学,优先给予解决
(六)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等相关服务
(一)企业用地依法实行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配套支持政策:1、根据纳税规模,为企业解决办公用房,纳税期间免费使用
(二)项目信息人:是指向我县提供有价值投资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五)项目信息人、中介人奖励由县财政奖励基金支付
(六)项目信息人、中介人的认定
……
**县外来投资企业配套支持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投资主体在我县投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标准,在我县投资下列产业项目,并办理法定手续的新批项目,在执行国家、省、市相应政策的同时,均可执行本办法。
一、执行本办法企业投资标准:
(一)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34万元/亩(落户产业集聚区外项目可适当放宽)。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进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单层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三)与我县现有企业配套的投资企业可适当降低固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式”服务。
(二)对外来投资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申办手续由首席服务官(或责任单位)全程代办。
(三)依法保护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县监察局开通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企业投诉服务。接到企业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在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四)对企业实行“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每月1—25日,除安全检查、环境监察、税务稽查和政法机关侦破案件,全县其它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确保企业安静生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涉及全县的集中检查,由县优化办负责审批。
(五)投资客商及直系亲属到**落户及子女入学,优先给予解决。
(六)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提供配套设施支持
(一)企业用地依法实行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落户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项目规划红线外“六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排污管道、通气及场地基本平整。
(二)配套设施具体支持办法:对投资强度达到规定标准,投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项目给予配套设施支持。视项目投资规模为企业配套修筑厂区围墙、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以及员工公租房、企业高管公寓等(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项目结构优、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特别明显的重大投资项目,一厂一策给予配套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以审计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认定为准。
(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的项目,可依法采取转包、租赁、临时占用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五条 县财政设立奖励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一)县财政每年拿出5000万元设立奖励基金,其中:项目推进基金2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00万元,企业创新资金1000万元。根据当年企业建设进度、促进就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发展。
(二)县政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扶持资金、产业优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及扶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六条 实行投资发展总部经济配套支持政策
(一)执行标准:1、公司总部设在**,且在县外有一家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其税收在我县汇总缴纳;2、企业总部、生产制造基地不在我县,但其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区域销售中心、区域结算中心等,部分税收在我县缴纳的企业;3、年缴纳税收形成县级财政最终所得部分在100万元以上;4、对纳税规模在300万元以上、不占用我县土地等资源的外地物流运输企业及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贸易公司等项目,经认定也可纳入总部经济项目范畴, ……(未完,全文共3054字,当前仅显示15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外来投资企业配套支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