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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身干部和公勤人员外出管理若干规定

发表时间:2017/7/12 9:28:05

机关单身干部和公勤人员外出管理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条令,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加强部队正规化管理,确保部队安全稳定,根据《内务条令》和《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现就机关单身干部和公勤人员外出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
第一条 机关单身干部和公勤人员要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无事不请假,有事按级请假,严禁不假外出。
第二条 节假日请假外出的时间通常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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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不同对象、去向、外出时间等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重点要明确负责人和交待遵纪守法、注意安全、按时归队等注意事项,尔后在《请假条》上注明归队的时间,并签名。对不予准假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地讲清有关规定和理由,不得简单从事。
第八条 机关单身干部和公勤人员外出,通常不得在外就餐。
第九条 战备期间、需在外就餐、19时后外出的,提高一级批准权限,单身干部由本部门领导批准,公勤人员由公勤中队报业务处领导批准。
三、外出
第十条 外出人员要严格执行条令条例,维护部队良好形象和声誉,注意自身安全。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严禁违规喝酒、酗酒zhi事,严禁进入酒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机关单身干部和公勤人员外出必须2人以上同行。指定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同行人员外出遵纪守法、安全等情况负第一责任。
第十二条 机关单身干部非因公外出通常应着便服,二级以下(含)士兵非因公需要,一律不准着便服外出。外出人员必须携带警官(士兵)证、外出证、请假条,以备警备纠察人员查验。
第十三条 出大门时,要主动向营门卫兵出示“两证一条”,自觉接受卫兵的检查。
第十四条 营门卫兵对进出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登记;对警容不整、证件不全者不权阻止其外出,如擅自放行,视为失职,负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 因故需改变行程、去向等变更请假申请或不能按时归队的,由指定的负责人按级向领导请 ……(未完,全文共1241字,当前仅显示7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机关单身干部和公勤人员外出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