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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7/7/12 9:29:15

两级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两级机关干部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和武警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总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操
第一条 机关每周要组织两次以上早操(时间由各单位自行规定),机关干部除值班人员外均应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直接领导批准。
第二条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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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肃静,不得串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闲聊,不准因私在办公室会客,不得办私事。
第十一条 自觉保持办公秩序和室内清洁卫生,办公设施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 上下午办公期间各休息一次,集体做广播体操,时间为20分钟。
第十三条 机关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或提前下班时,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批准。
四、教育
第十四条 机关建立学习制度。每周要有一个半天为单位组织学习,主要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交流;每周五下午的党团活动,要对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时事政策、防腐蚀等进行教育;每月,要组织一次集中授课,主要进行机关办文,办事和高科技知识讲座;
第十五条 要积极鼓励干部自学,参加函授、自考等,提高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请(销)假
第十六条 机关干部外出要逐级请销假。
第十七条 请假一日以内的(不远离驻地,不在外过夜),由本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单身干部课余时间因私事外出,由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外出请假一日以上或远离驻地城市的,必须报政治部门批准,离开时应留下联系地址和方法,以便遇有特殊情况能及时召回,归队后应及时销假。
第二十条 干部在请假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自觉维护部队的声誉和军人的形象。
六、汇报
第二十一条 机关干部每月要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写出书面思想情况汇报,由各部门负责存档。
七、住宿
第二十二条 已婚且家在驻地的干部下班后回家住宿。
第二十三条 单身干部(未婚和已婚但家属未随军或已随军未随队人员)集中居住,2人一间宿舍,宿舍内物品放置应符合《机关正规 ……(未完,全文共1384字,当前仅显示8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两级机关干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