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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7/8/2 16:24:11
目录/提纲:……
(一)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情况
二、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及示范窗口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程度有待提高
(二)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和数量有待加强
(三)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
(四)县级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及信息化条件亟待改善
三、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建议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加强办公场所建设,着力解决县级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瓶颈问题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拓展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渠道
……
关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方便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市政协的统一安排部署,陪同调研组对市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开展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的主要情况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此后各县市区相继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2家,在岗工作人员89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均设立了临街落地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工作网络逐步健全,运行制度逐步完善,软硬件建设逐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数量从每年几百件发展到每年六千件,2013年办结法律援助案件5160件;2014年,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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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大财政保障。督促各县(市区)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面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目前11个县区全部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调_专项资金补助贫困县区,2014年争取_及省级转移支付办案补贴专款141万元,2015年争取145万元,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和法律援助需求的跃升,目前,县级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已经不适用工作的开展,人员数量少,经费保障低,窗口建设滞后等方面问题突出,自2012年起,部和省厅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以期通过窗口建设推促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情况
2009年,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热线平台建设了200余平米的临街落地的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律师事务所入驻值班,这一举措得到了部和省厅的高度认可。2010年,省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示范窗口建设。
2012年,部、省厅先后下达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标准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规定:一是基础设施标准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设置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业务用房应独立,不与办公用房混同使用,市级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应设有开放式咨询受理接待区、等候区、具备保护隐私条件的私密接待区,市级窗口还应增设文件档案存放区。二是服务设施便民化。配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或具备上述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方便群众使用。开通法律援助咨询专用电话并设置2个以上电话座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不少于5人位的等待座椅等。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申请程序、受援人权利义务、申请材料目录、咨询电话等内容。三是人员配备专业化。满足群众咨询、申请、代书等多种需求,至少安排3名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专人负责接听接访,受理申请岗应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四是工作管理制度化。应当建立下列业务台帐:来访、来电、来信登记记录;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记录;律师值班记录、工作人员排班表;业务分析材料、法律援助yq分析;群众满意度打分评价情况、受援人回访记录;投诉、举报及处理记录。根据困难群众不同需求,应建立预约服务、上门受理等便民服务制度,依托动态困难群众资料库和法律援助绿卡,完善经济困难标准免审查管理工作,开通特殊人群的“绿色通道”等。2015年6月,下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其中对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从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市于2010年开始推广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2012年多数县市区建设了法律援助服务大厅。2012年,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在开展了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求县市区建设临街落地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并且要求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2015年10月,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增加了点援机、便民知识问答机等电子化设备,更新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的相关内容,达到国家级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的标准,并获得部认证。通过服务窗口建设,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审查、律师指派、接待来访等实现了窗口化运行,极大了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2013年,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了 “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活动,出台了《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在155个乡镇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制度上墙,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为切实发挥村居联络员的作用,市及11个县市区筹建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数据库,6000多个村居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建立了数据库,并建立了短信服务平台,每月两次向联络员发送法律援助短信,让联络员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使联络员成为法律援助明白人,在困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尽快了解法律援助,找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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