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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7/8/2 16:25:52
目录/提纲:……
一、**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推进不力
(二)经费投入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四)考核机制不完善,工作开展不深入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框架
(一)覆盖城乡的便民法律服务体系
(二)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三)覆盖城乡的法律宣传教育体系
(四)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
(五)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体系
(六)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四、对策及建议
(一)抓好平台建设,建好四个体系
一是建立服务平台组织体系,解决“在哪里开展服务”问题
二是建立服务产品项目体系,解决“提供什么服务”问题
三是建立服务供给配量体系,解决“如何集约服务”问题
四是建立服务指标考评体系,解决“确保规范服务”问题
(二)实施“四大工程”,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实施法律服务利民工程
二是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
三是实施法律援助济民工程
四是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
……
乡镇级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镇高度重视,立即从系统中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了此次调研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此次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自2014年起,市、区政府相继印发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该系列文件均明确把建立覆盖城乡、民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按照政府主导,机关牵头,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模式,2014年10月,镇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共累计投入资金40余万元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在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室7个,设立法律服务联络员50名,派驻律师12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件,协助党委政府和基层调解组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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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和法律服务。在镇(街)、村(社区)层面,承担主要工作的是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由于我镇除极少数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外,大部分村(社区)并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用于购买法律服务,导致镇、村两级法律服务站(室)的设立和开展工作必须由镇(街)一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经费投入困难,法律服务人才匮乏的尴尬,是农村地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最紧迫、最关键、最_的问题。偏远乡镇地区法律服务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我镇现有派驻律师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名,虽然法律服务资源总体相对充足。但受法律服务市场规律的影响,法律服务人才不愿意下到偏远农村的现象突出,加上农村基层政府购买服务的财力有限,经费保障不到位,使得法律服务人才更不愿到农村地区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城市中心。同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执业律师相比自身法律业务知识不强,基本功不扎实,工作开展起来捉襟见肘,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质量不高,效果欠佳。所以导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与提供四项产品过程中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难以为继。
(四)考核机制不完善,工作开展不深入
一是区政府对各镇(街)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每年对各镇(街)的工作目标考核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占比重不高。二是镇(街)对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考核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往往出现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订合同后不督促检查,对各法律服务站、室开展工作的情况不过问、不了解,仅凭司法所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数据汇总统计后进行判断,没有真正深入到村(社区)挨家去走访,调查老百姓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受益面,不掌握法律服务室提供的四项产品(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的社会效果。而司法所人少事多,还无法承担起对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日常考核工作。三是一些派驻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服务的意识还有待提高,虽然在签订购买法律服务合同时要求派驻律师和法律服务者采取定期定点值班、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工作,但由于机制不完善,对驻点律师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较好地坚持值班派驻制度,往往以工作较忙、报酬太低等理由随意变更值班时间或者不值班。也有个别律师认为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在解答村民法律咨询、调处民间纠纷时出工不出力,应付了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影响力。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框架
从法律服务队伍服务功能和服务对象出发,同时借鉴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我觉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应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覆盖城乡的便民法律服务体系。应将基层特别是农村作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点,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基层农村增设机构,建立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城乡、延伸到基层农村,解决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二)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巩固完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新型区域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人民调解组织网 ……(未完,全文共5232字,当前仅显示18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级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