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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8/3 7:58:41
目录/提纲:……
1、功能上的科学性
2、时空上的前瞻性
3、建设投资的经济性
1、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总务科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总务科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
3、工程完工后,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5、工程量由派驻工地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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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是指在院区内进行的以扩大办医能力、改善就医环境和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及一次性投资超过50万元的装饰装修等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修缮工程,是指一次性投资不超过20万元的医院水、电、气、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医疗、科研、行政设施及职工宿舍的修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
第二章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
第四条 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云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彝良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规划、勘察、设计、预算、施工、监理、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基本建设符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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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 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手续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通过《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三控制一协调”职能。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应选择资质等级在乙级及以上的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施工招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设计、监理招标。
第十五条 医院对重大基本建设招标工作进行研究与决策,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工作组是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项目实施监督组负责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 中标单位负责起草建设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必须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范本制作,并结合项目特点约定合同的补充条款。基建办和项目监督组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时,不得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名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签订好合同,应及时将合同送基建办和财务科备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量变更清单是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工程量变更清单需经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基建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对变更价在10万元以上或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的工程要提出变更理由,经该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通过后签订补充合同;超过原合同价20 %以上的增加工程量,应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请示后确定是否增加和增加部分工程的发包方式。
第二十一条 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需向施工现场派驻甲方代表,配合监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场材料和施工安全等进行把关,协调建设、施工、和设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向领导组汇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基建办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按工程造价结算总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时,基建办应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专门的工程资料档案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基建办及时到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款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项目,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进度款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的80%(省、市、县有明文规定者除外),并写入合同中。
第二十六条 基建项目的经费支付由驻工地代表、基建办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时签字后交财务科办理。
第三章 修缮工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务科为修缮工作的职能部门。修缮工程造价在一万元以上的,要列入医院年度专项修缮计划。专项修缮计划以外的日常修缮,由各科室或部门向总务科书面申请,也可由总务科根据需要直接提出。总务科对接到或直接提出的修缮申请,应及时对需要修缮的工程作出初步预算并报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科室、各部 ……(未完,全文共5428字,当前仅显示19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医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