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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双岗同责”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7/8/11 22:03:46
目录/提纲:……
(一)安监站职责:
4、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施监督考核
(二)派出所职责:
(三)交管站职责:
2、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5、查处农用车辆违法载客等行为
(四)畜牧站职责:
1、负责农牧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负责草原防火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
4、负责农牧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五)卫生院职责:
1、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和实验室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伤害人员医疗抢救、技术和设备支援
(六)林业站职责:
1、负责林业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3、负责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林业系站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七)农机站职责:
1、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辅导站职责:
1、负责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4、指导各学校(含幼儿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乡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双岗同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及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武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双岗同责”暂行规定》和《**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双岗同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乡政府及各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落实_,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岗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事故分析,负责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an件。
(三)交管站职责:
1、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及重点路段、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实施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4、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5、查处农用车辆违法载客等行为。

(四)畜牧站职责:
1、负责农牧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负责草原防火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
4、负责农牧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五)卫生院职责:
1、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和实验室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伤害人员医疗抢救、技术和设备支援。
(六)林业站职责:
1、负责林业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3、负责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林业系站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七)农机站职责:
1、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辅导站职责:
1、负责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4、指导各学校(含幼儿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食品药品监管站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依法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章 履职尽责
第七条 乡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环保、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二)不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解决本行业、本单位问题隐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实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危害程度、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 ……(未完,全文共2750字,当前仅显示17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双岗同责”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