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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东县检察院实践看“全面从严治检”如何在基层院队伍建设中落地生根

发表时间:2017/9/18 16:46:42
目录/提纲:……
一、存在的问题
(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三)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二)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不够
(三)对于监督体系建设认识存在误区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一)突出检察特色,推动“两个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司法_改革与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同步推进
……
从巴东县检察院实践看“全面从严治检”如何在基层院队伍建设中落地生根

__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成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重心和主轴,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如何将“全面从严治检”融入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成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命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与检察机关自身特点结合不够,检察特色凸显不足。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内涵的不断丰富和拓展,形成了系统、全面的一整套治党管党理论和实践体系。然而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与检察机关自身工作的全面对接的研究和探索不足,往往是“原版照抄”,没有突出从“治党”到“治检”深化和拓展;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检察队伍自身构成和特点考虑不足。
(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全面从严治检”战略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部署,要形成持续推进、不断深入的有利态势,必须有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为保障,要把“全面从严治检”战略融入检察工作中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全面从严治检”战略存在三大问题及其根源,本文将以巴东县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实践为蓝本,解析如何破解三大问题。
(一)突出检察特色,推动“两个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巴东县检察院党组在召开党组会讨论《巴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要点》和《2017年巴东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草案时便强调要将落实“两个责任”与各部门业务工作结合,将“八小时内”的司法行为监督和“八小时外”的纪律作风约束融入“两个责任”体系。该院根据司法_改革后形成的“六部一局一室”的部门格局,根据相关文件对于各部门职能界定,明确各部门业务工作中存在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既突出了落实“两个责任”共性要求,又明确各个部门“个性”清单;突出院领导、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不同层次和岗位对于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对于人员分类管理背景下不同身份的检察干警行为的约束和引导,形成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责任清单。巴东县院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干警学习教育中不仅强调对于党章、党规和《准则》《条例》等重要制度法规的学习,更要求干警对照_各项规章制度,反思在司法办案中是否存在工作作风问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程序,将思想政治教育、作风建设和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结合起来;在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制度中,院党组成员及部门主任不仅加强了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的了解,更强化对其业务工作状况和所办案件质量的检查督导,时时指出并提醒干警在业务工作、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风险”,层层压实责任,将“两个责任”传达到每一个司法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巴东县检察院的实践说明,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必须将“两个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将规范司法行为和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凸显检察特色。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司法_改革与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同步推进。推动司法_改革是适应“全面依法_”战略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强化制度建设,为实现“全面从严治检”提供制度支撑的重要契机,通过深化司法_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对检察机关自身_机制进行革新,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成为每一名员额检察官肩头实实在在的办案责任,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自觉约束言行举止的内生动力。
巴东县检察院在司法_改革中抓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权责明晰的办案责任体系。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的案件,由相应人员承担办案责任,建立起以员额检察官为负责人,检察官助理等辅助人员协助的基本办案组织,办案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责任明确到人,凸显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也增强了检察人员在办案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注重案件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兼顾,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该院按照省院权力清单权限划分规定,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落实的平台,严格配置最低审批权限,确保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按规定和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严格实行决定权、签发权一致制度,做到谁的责任由谁行使,谁的责任由谁承担。如旧版责任清单中检察官用印需向分管领导申请,在最新责任清单中,检察官决定后,自动生成文号,不再报分管领导签批用印;对法院裁判结果与起诉书认定一致案件,检察官决定不抗诉的情况下直接由检察官审查,不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巴东县院在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的同时凸显其正面激励效应,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制定《巴东县检察院2016业绩考评方案》、《巴东县检察院2017业绩考评方案》、《巴东县检察院内设机构“优+n”考评办法》。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为_业绩考核体系,兼顾检察业务工作和非业务办案工作,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办案情况统计分析,法律文书检查,涉款款物 ……(未完,全文共4205字,当前仅显示21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从巴东县检察院实践看“全面从严治检”如何在基层院队伍建设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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