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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信贷业务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7/9/25 22:37:33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营销与管理,实现信贷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构建精简、严密、高效的信贷业务操作和信贷风险防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及省联社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人信贷业务集中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集中营销:各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设立法人客户营销中心(以下简称营销中心),负责对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营销、受理、调查、办理、经营管理;二是集中审查:各县级联社设立信贷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负责对法人客户的信贷业务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县级联社。

第二章 营销中心的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营销中心作为为县级联社直属机构,设主任一名,客户经理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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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审查,提交贷审会审议。贷审会审议,有权签批人签批(超权限上报上级管理机构审议或咨询),信贷管理部门批复至营销中心、经办信用社。营销中心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营销中心实施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营销与申请
客户经理进行客户营销,客户向营销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客户经理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确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信贷业务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调 查
客户经理受理,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营销中心主任。营销中心主任对客户经理提交的资料及调查报告进行核查,签署核查意见,上报审查中心。
第十四条 审查
审查中心审查员、审查中心主任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提交贷审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审议与审批
贷审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有权签批人进行有限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的可不召开贷审会,由有权签批人依据审查报告进行审批。审议与审批程序按《**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
客户经理依据信贷业务核准、审批书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营销中心主任对信贷档案进行审核,签批。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客户经理同借款人到经办信用社,信用社主任审查是否经营销中心主任签批,是否有有权审批部门下发的信贷业务核准、审批书,二者齐全签批,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客户经理将信贷档案整理、收集齐全后移交审查中心。审查中心档案员对信贷档案进行审查,开出补充资料通知单或档案入库通知单,资料齐全的入库保管,不齐全的退回营销中心,要求营销中心限期补充资料,再行移交。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营销中心人员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发现风险及时向营销中心主任报告,并将检查报告移交审查中心档案员归档。
第二十条 审查中心按季对客户经理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风险点及时向营销中心进行风险提示,并报有权签批人。
第二十一条 审查中心人员原则上不接触客户,但发现重大疑点可到企业进行现场延伸审查。

第五章 责任界定

第二十二条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在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分别为各环节主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经办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责任人(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承担责任
调查责任人对报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审查责任人对审查的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及风险点的揭示负责;审批责任人作为信贷业务经营的最终决策者负经营决策责任;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债权保全和本息收回责任。
信贷业务主责任人与经办责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为7:3。
第二十四条 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界定
客户经理为调查经办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经办责任人;营销中心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主责任人;审查中心审查员作为信贷审查经办责任人;审查中心主任作为审查主责任人。
县级联社审批权限内的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县级联社有权签批人为审批责任人,对审批负全部责任 ……(未完,全文共2650字,当前仅显示16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人客户信贷业务集中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