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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7/11/7 22:07:31
目录/提纲:……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一)贫困户退出
(二)贫困村退出
(三)贫困退出有关要求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工作
(一)动员部署(10月25日-10月31日)
(二)调查识别和信息采集(11月1日-12月10日)
(三)信息录入(12月10日-12月20日)
(四)信息采集范围
2、未纳入_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五)信息采集方法
三、重点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三)规范操作程序
(四)严格督查考核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是/否)核查员
三、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是/否)
四、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是/否)核查员
五、有安全饮水(是/否)核查员
六、未通生活用电的农户(有/无)核查员
七、有标准化卫生室(是/否)核查员
一、基本信息
二、家庭成员信息
3三、致贫原因
四、返贫原因(返贫户)
五、收入情况
六、生产生活条件
七、帮扶责任人
一、基本情况
二、生产生活条件
……
靖边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43号)和“全省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会”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贫困退出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和《陕西省贫困退出政策导引执行》。
(一)贫困户退出
本年度贫困户退出目标任务不得低于200人,上限为800人(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已经以文件形式下发于各乡镇,请严格遵照执行)。
贫困户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时间安排:10月24日—10月26日)。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有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等影像印证资料),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见附件1),征得拟退出贫困户签字同意(见附件2),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时间安排:10月27日—10月29日)。由乡镇包村领导任组长、第一书记任副组长,村“三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包村乡镇干部为成员,按照退出标准,深入拟退出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填写《2017年度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脱贫核查表》(见附件3)
3.村内公示,申报各乡镇。(时间安排:10月29日—11月6日)。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在村内村务公示栏公示7日(见附件4),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镇上报《关于请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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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核查,社会公示。(时间安排:11月29日—12月10日)。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调八办两组、纪检、审计、统计等部门干部组建核查组,对涉及贫困村退出乡镇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村实地进行全面核查,填写贫困村脱贫退出核查表(见附件10);②对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向社会公示7日(见附件14)。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③在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抽查验收后,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并予以公告(见附件15)
(三)贫困退出有关要求
1.各乡镇对2014年以来脱贫退出的贫困户要落实巩固措施,在今年入户采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时一并核查。认真细致做好贫困户收入登记核算,并如实记录,确保验收时有据可查。有拟退出村任务的乡镇,要提前归集全部脱贫户2016年、2017年两年人均纯收入数据。
2.贫困户有安全住房指标由县住建局认定,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易地搬迁入住和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由县移民(脱贫)办、县住建局分别负责认定,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3.各村2014年末农村人口数规模,由县公安局提供。
4.贫困户、贫困村安全饮水指标,由县水利局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5.贫困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标由县农业局认定,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6.电力入户率指标由县电力局认定,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7.拟退出贫困村有标准化村卫生室;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等指标由县卫计局认定,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8.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标由县教体局认定,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9.拟退出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指标由县交通局认定,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10.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由县统计局负责认定,各乡镇配合,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工作
(一)动员部署(10月25日-10月31日)。组织召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会议,部署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并完成人员部署和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各镇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应纳未纳”的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国扶办规定的“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国扶办要求识别工作中增加“一评议”,即在数据比对结束并经综合研判后,增加了一次评议)程序开展识别工作,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程序完整、结果精准。
(二)调查识别和信息采集(11月1日-12月10日)。
各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对所有贫困户(包括新增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自然增加减少贫困人口进行识别和信息采集,并上报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以及自然人口增加减少的贫困人口有关情况(附表16-19),由县脱贫办汇总并进行行业信息比对后反馈各乡镇,经各乡镇综合研判确定最终动态调整人员名单(见附表20),并上报县扶贫办。
(三)信息录入(12月10日-12月20日)。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乡镇于12月20日前将动态调整贫困户信息录入_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八办两组”相关部门同步将行业信息录入(导入)陕西省大数据平台,并进行数据清洗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四)信息采集范围
1、_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
——所有贫困户(包括新增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
——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脱贫出列”的贫困村。
2、未纳入_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五)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_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1)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_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2)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见附件18)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见附件19)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重点解决问题
按照10月11日_扶贫办视频会议通报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省际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二是解决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现象;三是解决简单按照户籍识别的问题;四是解决低保与扶贫政策享受上相互排斥的问题;五是解决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六是解决贫困户识别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七是解决扶贫对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八是解决镇村_改革后村级变化遗留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_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扶真贫、脱真贫”。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按要求组建工作队,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人员到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规范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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