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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7/11/10 20:29:25
目录/提纲:……
一、格式合同使用的现状
(一)运用广泛,使用频率高
(二)制作式样多,难寻章法
(三)合同条款设置多不合理,对双方利益保障不平等
一是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限制经营者责任
二是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平等,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三是在格式条款中对制作方的违约责任避而不谈
四是擅自扩大经营者权利
(四)规范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中存在问题
(一)业务知识深度和广度欠缺
(二)监管力量薄弱
(三)监管指导力度欠缺
三、进一步做好合同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改进监管方式,提升合同监管水平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合同环境
一是确立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国家战略,提高守重活动含金量
二是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合同违法成本
(三)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是加强合同监管执法力度
……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我局在合同监管工作中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格式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在格式合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从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和以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也越来越多。
一、格式合同使用的现状
(一)运用广泛,使用频率高。各行各业的市场主体为在经营过程中重复使用方便而预先拟定格式合同,其使用的范围广泛,主要有: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修服务、汽车销售、维修服务(包括家用电器、手机、汽车、手表等)、邮政、电信、金融、保险、交通运输、旅游、旅馆住宿等,涉及的行业包括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公用企业等。
(二)制作式样多,难寻章法
格式合同的式样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就标题而言,有合同、协议、条款、公约等形式,也有以单方面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须知等形式出现的格式合同。就合同文本的制作式样,我们在监管中发现主要有以下问题:
(1)有的合同制作得长篇累牍,厚厚一本,看似正式规范,但其缺点是让人没有耐心一一阅读,往往在签约的时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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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平等,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在我局合同监管中收集到合同范例:重庆市足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新车订购合约书》中第三条规定,买方应在约定交车日期付款提车,若买方逾期达七天不能付款提车,卖方有权解除本合约书,并不退还买方支付的定金。该条款只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进行设定,而对经营者违约责任未设定。对双方违约责任的设定有违合同公平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
三是在格式条款中对制作方的违约责任避而不谈。在我局合同监管中收集到合同范例:重庆市鑫红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在其三方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对丙方(中介方)只提到促成房屋买卖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但没有说明丙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对自身的责任避而不谈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中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
四是擅自扩大经营者权利。在我局合同监管中收集到合同范例:重庆市尚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购车协议》中第五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约后乙方不得以其他原因取消该约定,乙方因此不办理提车手续,甲方有权在两日后将车辆专卖其他客户,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预付款。该条款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扩大了经营者单方变更、转让、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四)规范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将工商部门打击合同欺诈,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的执法手段及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对格式合同进行规范处理的法律、法规。对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能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来进行规范,然而其作为一部部门规章,无法与《合同法》的规定相匹配,且没有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工商部门具此进行查处的力度仍然有限。
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中存在问题
(一)业务知识深度和广度欠缺。合同监管工作人员中,学习过专门法律知识的人很少,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人更少,合同监管人员对合同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基本限于自学的粗浅的一些合同法知识。法律知识深度和广度的欠缺,极大的限制了对合同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监管力量薄弱。目前工商系统的重点工作涉及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消费_、微型企业、非公党建、商标、广告、电子商务、合同、中介等等,市局共设27个处室或相关机构,而到各区县局,由于人员有限,1个科室基本都要负责几个处室的工作,而根据区县局人数局限,1个科室的工作人员,少则1名,多的也不超过8人。目前现状来看,合同工作在全系统工作中也处于弱势地位,一个局能有1个人专职做合同监管工作,各工商所设置1名兼职合同监管人员已是相当不错的状况,很多局的合同监管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这种状态下,要想更加有效的做好合同监管工作,肯定存在困难。
(三)监管指导力度欠缺。根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的职能。而监督方式则从第十八条规定:对提供方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议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修改建议和需要修改的格式条款,或含有需要修改的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向社会公告,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向社会公告,以提醒消费者注意”这种监管方式能起到多大作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违反该办法中上述条款的定性却是非常困难,而 ……(未完,全文共3987字,当前仅显示20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