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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实现和保护农民的产权

发表时间:2006/1/9 18:11:10
目录/提纲:……
一、问题
二、原因
三、解决之道
四是对降低金融坏账率有积极的意义五是可以理顺农村治理结构
四、如何解决潜在土地产权纠纷
三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地不交钱了
……
一、问题
  农民的财产,如何界定?农民集资办起了电厂,产权属于谁?属于国家的电力总公司。农民集资修了学校,产权属于谁?属于代表国家的教育部门。农民集资办的厂,产权也属于国家。农民集资办起了电话,产权属于国家信息产业部。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都不属于农民。
  可既然是农民集资办起来的产业,为什么农民没有产权呢?
  年代鼓励农民办粮食加工厂,一个加工厂要投资几十万、几百万。可到了年代,一个文件下来,不允许农民经营粮食了,农民损失惨重!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年代鼓励农民贩猪、宰猪,年代,要“定点屠宰”,农民办起来的生猪“一条龙”全垮了,谁也不赔!年代后期,允许农民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年代,供销社重新专营,把农民害苦了。城里的企业破产了就破产了,农民的企业破产了,钱还是要还的。《破产法》并不保护农民!
  农村的土地,宪法规定是农民集体所有,怎么经营应该是农民的事情,可是地方政府主持发包,还规定多少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民的土地,农民不能在市场上买卖,只能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买卖。农民在自己的地上建设,也要先给国家征用,再从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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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以将土地在市场上拍卖,也可以将土地卖给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如果国家搞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可以直接用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也可以用土地储备中心的库存土地置换城郊农民土地建设经济开发区等等。
  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民土地银行还可以开展农村房地产业务,促进新乡村规划和建设;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农民土地银行可以参与新乡村规划,可以用政府土地储备和农民土地银行库存的土地,开发农民新居,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村级信用社也可以用土地抵押取得贷款,按照规划对村民住房进行统一改造;村民也可以在村土地信用社贷款建房;按照新乡村规划建设的民居,可以在农民土地银行或村级土地信用社抵押贷款。
  我以为,中国如果把农民土地这个巨大的财富纳入现代金融制度体系,至少有如下重大意义:一是不用年就可以再翻两番;二是可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全面小康;三是可以把中西部绝大部分农村纳入市场经济体系;四是对降低金融坏账率有积极的意义;五是可以理顺农村治理结构。
  我不是金融专家,不可能设计出完善的土地金融社保制度,但在我长期对三农问题的思考中,感觉土地金融社保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希望金融学者也将眼光投向这个新领域。
  第二,全面清理农村债权债务,全面实现农民的产权收益。_村级债务至少亿以上,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教育、电信、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欠下的。这些基础设施现在都是有收益的,都是优良资产。应该将本来属于农民的产权还给农民,让农民分享所有者产权收益;也可以将村集体所欠的债务转移给垄断的教育部门、电信部门、电力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等。
  第三,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完善农村制度,实现城乡制度对接。
  四、如何解决潜在土地产权纠纷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等农场品大幅涨价,种亩地的收入相对年增加了元左右。由此诱发了一系列潜在土地产权纠纷:
  一是过去种地不挣钱出现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现在抛荒外出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土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
  二是,年第二轮承包时,由于当时种地收益微小或负值,所以很多地方没有调整土地重新发包。多年没有调地的地方出现了土地占用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如贵州等地政府规定年代分地后不再调整土地,多年过去了,%的家庭是村集体成员,但几乎没有土地,%的进城家庭不是集体成员有的成了国家干部,不尽村民义务,却成为了村里的地主。《宪法》和《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现有法律条文无法解释和处置农村发生的社会实践。
  三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地不交钱了。那么,村民自治的财政基础在哪里?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其权益如何体现?土地是村民的共同共有的生产资料,村民作为集体成员,在处置共同产权方面如何体现权利?土地实际上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在国家没有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情况下,集体的土地有无必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该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不能回避。我建议:
  取消农业税不如“税转租”,让所有者权益回归。随着农业税取消,农民种地再不要交任何负担,这似乎成为学者专家的共识了。其实,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种地要不要交钱、要交多少钱应该由农民自己决定,因为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应该由所有者决定土地的租金。土地的租金主要用于:补偿占地少或没有土地的农民;为村民自治提供财政基础;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水利、道路、技术服务、合作互助、发展基金、五保照顾等;农民放弃土地的权益要进城发展,必须要拿一笔钱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笔钱从哪里来,应该从地租中支付。
  时下在减农业税的同时,要研究“税转租”的相关政策。种地的农民一定要向村集体交纳地租,租金收多少、怎么收、怎么管、怎么分配,以及未来的农村养老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合作互助制度、农村人口转移制度等等,都必须加紧研究、统筹安排。
  税转租后,民间会获得很大的一块经济资源———每年至少亿以上。用好这亿,就能解决联产承包责任制遗留的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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