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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发展

发表时间:2006/1/9 18:11:12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是政治发展的内容,也是政治发展的目标。村民自治在我国实施近年来,以基层民主化为制度目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第一次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一项农村基层民主实践活动。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了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的发展态势,极大的推动了中国农村的政治发展。
  一、村委会产生与民主选举
  历史的长河中,曾有这样一个镜头让人感动:陕甘宁边区普选中,农民用向碗里投黄豆的朴素办法,选举自己中意的干部。几十年弹指一挥间,在中国_的领导下,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投豆选举早已锁进历史档案,即使在农村,农民们也手持选票,走进秘密划票间,规范、_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选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特别是年月_十五届_全会提出来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战略部署以来,全面推进村委会直接选举就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年月日,九届_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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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保证选举公平、公正的基本条件。根据这一原则,在各地的选举过程中,除了选民秘密划票之外,选举的计划、过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向选民通告或者在选民当面进行。为此,不仅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名单、村委会候选人名单、选举的时间和地点要公开,而且选举大会的会场的投票箱的开启、唱票计票也要公开。这样就能为选民行使民主监督提供条件,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
  在当前普遍推行的村委会选举中,农民表现出了高度的参与热情。按照国家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各地农民的投票率一般都在%以上。这表明农民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开始具有现代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他们逐渐以公民的身份投入到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之中。
  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村级民主选举日益规范,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不断完善与更新,民主程度明显增强。世纪年代初,各地在村民委员会的组建过程之中就尝试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迄今有的地方已经进行了八届之多。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随着村民自治及村级选举的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各地村民自治的组织方式及民主选举的方式和方法也不断规范。包括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选民的确认、选票的设计、候选人的提名、差额选举的标准、会场的布置以及监票和计票等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比如,公开提名候选人,摆脱了一直以来由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操纵提名的情况;以预选方式决定候选人;允许和安排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形成了较完善的秘密投票方法,包括设立秘密划票间等。尤其是在各地选举中创造了不少新的方式,如吉林梨树的海选、四川达川的公推公选等都强调选民对候选人直接提名,并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由选民现场提问、秘密投票、当场计票并确认候选人,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大为增强。这些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在越来越多的省市得到推广。可以说,十多年村级民主选举过程,不仅是村级民主选举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村级民主从动员选举到自动参与、从组织提名到_提名、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内定人选到_竞选的发展过程。当然对于选举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上述措施并无特别之处,但在缺乏选举传统,尤其是对教育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这些措施却是极大的创新,需要克服许多不利条件才能建立起来。现在农村的选举就是因为其民主性而备受称赞,中国政府在对外宣传上,也往往援引农村选举作为中国民主有所发展的佐证。
  二、村民会议与民主决策
  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所谓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在农村设立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共同研究村中大事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然后依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所以民主决策主要是通过村民的会议来实现的。
  根据对_各地的调查,村民会议的具体形式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全体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即全体村民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它是由村民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的会议。这是由于好多地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有实际困难而设立的,在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此有专门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其职权是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宜,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三是户代表会议和部分村民会议,主要讨论与部分村民有关的事情。此外,有些地方的村民在自治实践中,还请一些有经验、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组成三老会或者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帮助村委会进行决策和解决难题。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主要有:()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受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一般来说,民主决策事项的多少反映着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的大小。民主决策作为我国农民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的一个有效渠道,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行村民自治,而村民自治的内在精神和涵义就是扩大广大农民对村级社会事务的参与,让广大农民能够在关系到自己切实利益的问题上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真正实现农民自己办自己的事情。
  由于_各地千差万别,实际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民主决策的形式和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都有以下几种情况:()由全体村民进行集中民主决策。这一般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实现,它是一种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反映 ……(未完,全文共9327字,当前仅显示25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