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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税制问题比较研究——以印度为例开展进一步研究对比

发表时间:2017/11/26 9:15:27
目录/提纲:……
一、金砖国家税制介绍
(一)巴西
(二)俄罗斯
(三)南非
(四)印度
二、印度税务体系分析
(一)印度的主要税种
(二)印度的分税制度
三、印度主要税务改革项目
(一)调降所得税税率
(二)推行可替代最低税
(三)商品与服务税改革
四、印度税务体系及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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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税制问题比较研究——以印度为例开展进一步研究对比

前 言
2017年9月3日—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成功举行。__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合作平台,金砖合作的意义已超出五国范畴,承载着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期望。在此之前,第五届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于7月27日在杭州成功举办,金砖各国税务局长联合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标志着金砖国家税务合作机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预示着金砖各国在税收领域的合作和互助将进一步加强。因此,通过研究对比金砖各国的税制,对我国税收事业的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由于笔者的能力所限,本文将以印度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会借鉴金砖其他国家税制和相关数据进行对比研究。
一、金砖国家税制介绍
2001年美国高盛公司首次提出“金砖四国”的概念以来,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即作为全球最大的四个新兴市场国家受到世界瞩目。2010年12月,金砖四国吸纳南非作为正式成员加入合作机制,金砖四国(BRIC)发展为金砖五国(BRICS)。
(一)巴西
巴西宪法中规定了联邦、州、市的征税权。巴西的税收体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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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集中在联邦,_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 65%左右,联邦及地方政府收入占 35%左右。
印度自 1947 年独立至今,始终沿袭并保持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印度 1991 年启动的税制改革影响下,直接税收入增长迅速,而间接税收入增长相对放缓,导致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占比下降。印度税制流转税为绝对主体的结构,演变成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结构。
综合比较四个国家的现行税制,从税系结构看,巴西、俄罗斯和南非均为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从税类结构看,巴西、俄罗斯和南非都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而印度则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从税种结构上看,四个国家的财产税占比均很低。最高者俄罗斯仅仅占4%。从流转税构成来看,巴西和南非以增值税为主,俄罗斯则是关税占比最高,印度以销售税和消费税为主。
二、印度税务体系分析
长期以来,印度的税务体系以复杂著称。印度税务体系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历届政府也曾多次启动税制改革,但是受到财政纪律松弛、分税权责倒挂、地下经济盛行等因素影响,印度税务体系状况始终难言乐观。
(一)印度的主要税种
1、企业所得税
印度的所得税按纳税人区分为个人、印度教联合家庭、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五类。其中,企业所得税细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在印度注册的企业,或者控制权在印度的企业。印度纳税年度从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居民企业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就其源于印度的所得纳税。
印度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5%,营业收入超过1千万卢比的居民和非居民企业需要额外缴纳5%和2%的附加税,所有企业以所得税和附加税为税基还要额外缴纳3%的教育费附加。印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反复更改,具体变更历程如下表所示:
印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历程
时期 变更内容
1994财年以前 印度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分别征收50%和55%的差别税率
1994财年 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40%,非居民企业需要额外缴纳10%的附加税
1998财年 所得税税率下降至35%并征收10%的股息税
2001财年 股息税税率调整至20%
2002财年 调回10%并改为向股东征收
2004财年 改为向公司征收
2013财年 所得税税率降至30%
2015财年 非居民企业的附加税税率降至5%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细分为居民、常住居民和非居民,印度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综合课税。征税范围包括工薪所得、房产所得、营业利润、资本利得和其他来源等,纳税人根据居民身份和应税收入分别计算,最后加总超额累进征收,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的保险费用、医疗支出、教育支出、高等教育的贷款利息以及慈善捐赠等允许税前扣除。1970年代以前,印度个人所得税实行10-85%的十一级累进税率,1991年印度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之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卢比,税率简化为10-30%的三级累进税率。
在印度,所得税征管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和催缴申报两类,每一个纳税人都负有填写申报表的义务。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填写的申报表计算,未及时申报的纳税人要支付截至申报日税款的罚息。申报表上的税收抵扣或弥补亏损项目有误的,核税官有权进行调整,调整后所得额增加或亏损减少,须对纳税人征收带有惩罚性质的附加税。
3、增值税
印度于1986年推出有限度的增值税,最初仅针对制造环节征税,随后扩大至除盐、纺织品和烟草等少数部门之外所有制造行业。
印度增值税分为_增值税和地方增值税。_增值税只在制造业内部征收,印度_的制造业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适用统一税率16%。地方增值税主要在各邦地域范围内征收,适用于商业批发和零售业,跨邦销售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4%的_销售税。地方增值税两个标准税率分别为4%和12.5%,农产品、工业原材料、药品等270种商品主要适用4%的税率,金、银等贵金属设有1%的征收率。年应税货物的销售额500万卢比以下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低税率的简易征收办法,其中年销售额没有达到50万卢比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征税。
4、销售税
印度政府于1956年通过_销售税法案,在邦际贸易或通商过程中开征销售税。对在_政府注册的交易商,适用销售税税率为4%;对非注册的交易商,如果是_政府商品名录中的商品,适用税率为各邦销售税税率的两倍;如果不是名录商品,适用税率为各邦销售税税率和10%之间孰高者。除_销售税之外,印度各邦通过邦议会立法之后可以征收地方销售税,或者调整_销售 ……(未完,全文共6934字,当前仅显示24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金砖国家税制问题比较研究——以印度为例开展进一步研究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