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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活动规定

发表时间:2017/12/8 10:50:45

关于规范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活动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市法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精神,现将我院进一步规范本院全体工作人员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活动规定下发,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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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谨慎对待社会交往,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接触交往,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倡导健康生活、绿色消费,避免出入高消费场所,不得违反规定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员卡等消费卡,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暴力等非法活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或者备案程序,不得违反规定收受财物;
7.公共场合言行举止得体,自觉维护我院工作人员形象,不得身着制服、佩戴党徽、法徽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警车,不得在公共场所耍特权;
8.不得参与非法集资、高息放贷,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买卖股票、网络购物等行为;
9.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应当报办公室批准并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严格按照审批事项安排行程,不得私自在_参加与职务相关的活动,不得发表与职务相关的言论,不得随意更改日期行 ……(未完,全文共852字,当前仅显示5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规范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活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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