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劳动保障/人事/组织讲话/>>正文

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7/12/24 16:16:37
目录/提纲:……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
1、不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2、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3、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劳动关系纠纷
4、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滞后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队伍力量严重不足
(三)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案件办理不够规范,质量不高
(四)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六)劳动仲裁案件办理仍不够规范,质量不高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
(三)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四)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五)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争取工作主动权
……
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政策,以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为出发点,以维护全区_和谐为落脚点,以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为重点,立足发展稳定的大结局,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健全基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力维护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事业有序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6号)和《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为100%,有调解员127人;有5个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有调解员33人;有85企业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有调解员456人。
2.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截止2017年8月,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起,其中,不予受理1起,确立劳动关系类争议非因公死亡待遇类争议1起,劳动报酬类争议1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类争议12起,结案9起,其中调解8起,裁决1起,调解率为89 %,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6.08246万元,目前正在办理案件5起。
3.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劳动关系纠纷。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2017年度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三项合同签订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_。截止2017年8月,共有926个(其中企业是444个)单位作了用工登记,应签劳动合同16704,实际签订16370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比上年末15801人增569人,合同签订率继续保持在98%。在住建、公安、总工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执法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印发各种宣传资料600余份,涉及农民工200余人,协商处理案件7起。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临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了贡献。
4.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针对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的争议案件,分别采取打电话、发建议书、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等方法进行处理;对难以协商解决的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审理,做到简单争议案件及时处理,集体争议案件按时效按程序及时审结。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情、公正执法、依法办案。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了劳动仲裁窗口形象。同时,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流程图等制度上网公布,提供书面简介材料(如仲裁须知),使群众对相关事项一目了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能自觉、主动地按有关要求履行,提高办案、办事效率。落实首问导诉服务制。凡有当事人办理仲裁事项,首先接访的仲裁人员,将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或给予办理,或转交给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建立案件考评制度。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严格办案时效,调动仲裁员办案积极性,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主承办人制,对主承办人处理的案件中的各个环节(自立案审查至卷宗归档)进行自评和考评,加强自我监督,从中发现、总结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增强了仲裁员的责任感,保证了案件处理的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滞后。虽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已经通过编委部门批准成立,但由于编制紧缺,我区只审批院长编制一名,无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编制。加之机关办公用房紧张,目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只能与劳动劳动关系股合署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仲裁庭只能临时借用,给正常工作开展带来诸多不便。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队伍力量严重不足。由于受机构、人员编制等限制,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名,且都兼办其他业务。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极 ……(未完,全文共5098字,当前仅显示17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