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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系统 县(市、区)局党组抓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发表时间:2017/12/28 16:51:39

地方税务系统 县(市、区)局党组抓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以党组文件形式确认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设立党组党建工作台账,确定专人管理,确保台账资料全面、准确、规范。
第三条 履行对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的指导职责,年内具体的工作指导不少于2次,并记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作计划。
第十条 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日常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通报列入党组会议议程;上级党建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部署要及时学习、传达并进行专题研究落实。
制度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抓党建工作落实考核情况纳入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下抓两级、抓深一层”的要求,确立党组党建工作示范点1处,每名成员明确1处党建工作联系点。
第十三条 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严格履行党组成员上党课职责,每名党组成员在所在党支部上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党组成员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和主题党日活动,主动接受机关党支部(总支)的监督。
第十六条 履行年度党建工作述职。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包括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谈话范围,确保谈话质量。
第十八条 党组每年开展工作调研、分析报告不少于5篇。
第十九条 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人员依规做出纪律处分,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包括巡视整改在内的各项整改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做到及时、全面和整改到位,整改情况按规定要求报告市局党组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 按照管理权限,依规履行对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失职、 ……(未完,全文共1170字,当前仅显示7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地方税务系统 县(市、区)局党组抓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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