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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1/11 19:59:53
目录/提纲:……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健全省县道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健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四)健全源头_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三、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
(一)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二)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管理
(三)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保障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二)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五、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效能
(一)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二)推进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三)强化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三)创新交通管理方法手段
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货运车辆专项治理
(二)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三)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八、严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一)严格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严格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
……
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武办发〔2017〕5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健全省县道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省县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力度,科学布建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全方位开展交通执法、安全预警和事故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国土局、建设局、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镇党委、政府为主体,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镇交管站加挂交警中队牌子,实行镇党委、政府与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担任交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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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施细则》,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镇“两站一室三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排查整治辖区安全隐患,劝导、制止、抄送农村道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安监局、运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责任、期限,验收隐患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安监局、运管局)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改善监管手段和方式,按职责分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月查月报和闭环管理制度,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安监局、运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
(一)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平台,规范监管平台使用,推动落实动态监管、通报抄告、违法处罚、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及年度检验等措施,实现长效监管。(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运管局、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
(二)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管理。
1.依托“两客一危”车辆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信息资源共享。“两客一危”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非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为营运车辆。(牵头单位:县运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工信局、工商局)
2.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督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安监局、教育局、运管局、工信局、工商局)
(三)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平台,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库。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驾驶工作。运输企业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督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3次以上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停班整改;对逾期未检审验、报废注销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大隐患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交通局、运管局、安监局)
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保障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健全落实道路工程设计阶段安全预评价制度和竣(交)工阶段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规定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公安局、安监局)
(二)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5号),结合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科学编制全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原则,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牵头单 ……(未完,全文共5544字,当前仅显示19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