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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8/1/18 13:05:14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5]117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襄人社办[2015]40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自查专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署,按照基金管理工作检查的要求,从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建设、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方面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我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共有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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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岗位之间相互牵制、各司其职,有序运行。
⒋建立逐级审签制度,严格执行基金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业务科室经办复核,财务复核把关,严格审核待遇领取,一次性待遇支付关口,防止基金收支管理中的跑、冒、漏等现象发生。
㈡基金征缴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以职工档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单位20%,个人8%,无违规减免、核销养老保险费现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及时入库;养老保险费收入实行地税征缴,财政专户管理,每月征缴收入通过金库直达财政专户,无隐匿、侵占、挪用养老保险费情况,确保了保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㈢基金管理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建立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会计帐务,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独立核算,做到帐务清晰,核算准确。每月及时与财政、银行、基金结算中心对帐,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帐,做到专款专用,不与其他基金发生挤占挪用。根据个人帐户管理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对参保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记录分配,并按照市局每年下发的统一利率计息,对终止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标识,并对存其个人账户。
㈣待遇支付情况
每月我们及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积极协调基金结算中心、财政部门,确保每月社发资金及时到位,并及时联系各社发银行,根据发放情况将资金拨付到社发银行,以保证全县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按时发放到位。对于正常拨付退休、正常死亡退个人账户和退休死亡丧葬抚养金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按要求打出支付明细并签字,而后交财务计划科复核,建立拨付台帐,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长签字支付到参保人或家属账户上。另我局成立专门的稽核专班,由专人对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稽核,对离退休死亡领取丧葬抚恤费的,我们不仅要求家属提供死亡证明,还安排专人到实地进行调查,从而杜绝套取、骗取离退休待遇。按时发放率和社发率多年实现100%。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内部管理、基金监督、业务操作上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⒈相关内控制度、业务操作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数逐年减少,退休人 ……(未完,全文共1937字,当前仅显示12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