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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新制度汇编3.2万字

发表时间:2018/1/23 9:39:13
目录/提纲:……
一、处长
4、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每年签定一次“一通三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总体完成情况,做出批示
二、常务副处长
三、处技术负责人
3、组织编制、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4、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协助处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四、通风副处长
1、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
3、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4、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协助处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负责组织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7、安排、落实、审查各部门对“一通三防”资金和安技措费用的使用情况
9、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作出明确批示
五、生产副处长
六、安全副处长
七、机电副处长
八、经营副处长
九、副总工程师
一、通风部
2、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8、会同测试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9、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10、编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计划及现场处置方案
二、工程部
1、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三、机电部
1、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5、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
煤矿通风新制度汇编

目录
李村煤矿建管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2
第一节 各级领导管理责任制 2
第二节 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制 6
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13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 13
第二节 局部通风 18
第三节 盲巷管理 25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 26
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 30
第六节 测风管理 31
第七节 无计划停风预处理制度 33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 43
第三节 排放瓦斯管理 47
第四节 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 49
第五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52
第六节 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特别管理规定 60
第五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一节 防尘系统管理 63
第二节 管路吊挂管理 69
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 井下灭火 70
第二节 火区管理 75
第三节 火区启封 76
第七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7
第九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81
第十章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84
第十一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85
第十二章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8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7
第二节 隔离式自救器管理使用规定 88
第十三章 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90
第十四章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1
第十五章 专项资金、专用装备、材料管理制度 9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3
第二节 管理规定 94
第十六章 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办法 96
第十七章 通风部月度作业计划及通风例会会议制度 97
第十八章 每日瓦斯异常涌出及瓦斯、CO 98
第十九章 风井井口封闭房管理制度 99
第十九章 李村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 100
第二十章 附 则 104

李村煤矿建管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根据“事故反思月”活动,开展“抓实效,看绩效”,对下发的文件、制度、规定、措施等进行一次大的精简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合理、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我部门根据活动精神对以往的文件、制度、措施等重新进行了整理,新增加了井下烧焊管理制度、管路吊挂制度等,同时本制度汇编形成后,原制度全部作废,各制度的执行已本制度汇编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为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潞安环能股份公司《一通三防资料汇编》、《潞安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工作,从设计、装备、管理入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构建“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预防体系。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各级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源头安全、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0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促整改处理并进行考核,协助安全部门追查“一通三防”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每月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至少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6、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矿井防突、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监督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切换,三专两闭锁工作执行情况;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
8、会同测试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9、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10、编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计划及现场处置方案。
11、建立和完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编制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并落实相关工程。
12、制定矿井防火措施,完善矿井防火消防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13、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14、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发放、维护、检验和校正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部
1、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瓦斯抽放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3、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通风部。
4、在矿井生产规划设计中,必须有“一通三防”的专门设计;在采区设计中必须考虑矿井通风状况,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
5、做好采煤、掘进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6、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7、组织采掘队组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8、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三、机电部
1、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3、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并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4、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
5、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6、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运行、看护、切换、风电闭锁、三专供电等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的可靠性。
7、会同安全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8、负责通风方面机械、电气设备的及时检修、维护,保证井下正常使用,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
四、安全部
1、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2、安全员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3、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
4、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一通三防” 严重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5、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五、地测部
1、负责及时提供“一通三防”所需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精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书面通知通风部。
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书面通知通风部及相关部门。
4、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5、负责按照钻孔设计参数进行现场标定,并根据打钻实际情况及时修正。
六、监控部
1、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2、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
3、负责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4、负责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保证仪器动作灵敏可靠。
七、调度室
1、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
2、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事故。
4、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八、总工办
1、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保障及相关“一通三防”配套设计把关。
2、保证“一通三防”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的立项与资金。
3、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4、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5、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九、计划部
1、负责“一通三防”计划与资金保障。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和设备计划的使用资金。
2、编制矿井发展规划时,要有“一通三防”内容;编制年(月)度生产计划时,要考虑通风能力能否满足需要,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任务。
3、需变更“一通三防”计划时,必须征得通风部同意后进行。
十、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
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材料、品格所需费用。
3、按有关奖惩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十一、人劳部
1、负责“一通三防”人员保障。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
十二、综合办公室、行政事务部、生产服务部
1、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
2、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
3、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十三、其它相关部门:
1、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按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2、在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有通风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按采区总体设计要求进行的通风、瓦斯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并由处技术负责人批准。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处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区、面的“一通三防”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3、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处技术负责人审批。
4、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必须增设风井时,必须是一进一回一对风井,采取独立的分区通风系统。
5、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6、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7、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在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8、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9、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0、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
11、专用回风巷、瓦排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行人。
1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3、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公司进行会审。
14、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5、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采区生产时,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6、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回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17、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 ……(未完,全文共32641字,当前仅显示58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煤矿通风新制度汇编3.2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