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农村/新农村/农业讲话/调研报告/>>正文

县农村非法载客营运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8/1/29 13:28:37
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黑车”存在的原因
(一)当前的客观环境使黑车存在有基础
一是部分农村公路等级差,达不到开行客运车辆的要求
二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三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四是技术门槛低,从业人员复杂
(二)农村客运经营成本和经营不活使黑车存在有空间
一是经营成本差距大
二是农村客运经营不活
(三)治理难使“黑车”存在有机会,
一是取证难
二是处罚难
三是管理难
三、“黑车”的危害
(一)侵犯合法经营者权益
(二)安全隐患大,乘客的权益无保障
(三)影响行业管理和稳定
(四)易引发社会问题
(五)黑车驾驶员自身也存在危险
三、相关建议
(一)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二)疏堵结合,合理发展客运
一是县乡(镇)要争取优惠政策,加大村级公路资金投入
二是创新农村客运运行机制
三是有序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
四是探索实施农村小客(9座及以下)出租业务
五是要提高认识
(三)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
合江县农村非法载客营运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村非法载客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在农村从事道路运输载客经营活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县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百姓出行、农产品和生产生活用品的运输也逐渐方便。但是,由于我县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居住分散,特别是受路况等因素的限制,全县相当一部分乡村公路至今尚未开通客车,道路客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这为农村非法载客营运(以下简称“黑车”)的发展和蔓延提供了空间。为此,按照县人大2016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农工委、财经委共同组成调研组,在县运管所配合下,从4-6月分别到尧坝、白米、先市、密溪等乡镇采取实地调查、走访群众、询问车辆运营业主,召开农村客运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对农村“黑车”问题专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27个乡镇,通车里程2146公里,其中农村公路1595公里。全县共有客运企业6家,客运车辆552辆,开行线路177条,其中开行农村客运班线133条,农村客运车辆380辆。目前,我县农村客运车辆主要是以19坐及其以上的车型为主,基本能满足县城到乡镇间干线公路客运的需求,但是乡镇和乡镇之间,村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客运车辆的发展和覆盖不足,尚有 近500公里乡村公路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农村客运经营成本和经营不活使黑车存在有空间
一是经营成本差距大。正常的一辆9座及以下的农村小客每月的成本支出为3340元(保险1000元,油料1800元,规费540元),而黑车的月成本支出仅有2200元(仅保交强险400元,油料1800元);不包括驾驶员工资,农村小客月收入平均是6000元,每月尽利润约2660元,由于黑车不受运行时间、监控管理的约束,月收入可达7000元,净利润约4800元。两相比较,黑车比正规农村小客月利润多2140元。另外,农村小客必须接受安全监管和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严格3G、GPS 监控纠违,车主自己掏钱安装设备,对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受监督力度较大,而黑车不受约束;车辆按期保养维护,而黑车是发现问题才维修;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公司临时会议等,而黑车不学习,不耽搁;三级及其以下公路不许夜间10点后到次日凌晨6时客车运行,而黑车只要有路,哪怕是机耕道,也能随叫随到。
二是农村客运经营不活。客运市场的管理,尚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无论是线路审批,客车投放,站点调整,线路改变,均要通过严格的审查批准。现有班车运力与运量存在矛盾,赶集时运力不能满足农民出行的要求,不赶集时运力过剩,客源与运营时间不适宜,这为黑车抢客创造了条件。在农村小客的营运上,以县宏圣运业有限公司和荣旗运业有限公司为例,前几年发展和吸纳了一批以前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按农村小客模式合法化、规范化经营。但是,随着安全监管的力度加大和燃油补贴的逐步取消,现在宏圣公司由最高峰时期的52台农村小客减少到现在的38台;荣旗公司由最高峰的55台农村小客减少到现在的11台。由于农村小客车型小,方便灵活,易产生越线经营,超载等问题,不便监管,且易发生交通事故,客运公司管理成本高,风险大,收取的管理费相对较低,因此,形成了客运公司不愿意发展农村小客,黑车不愿意加入公司这种两不情愿的怪现象。
(三)治理难使“黑车”存在有机会,
一是取证难。一方面是交通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中,对非法营运车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中通常是以发生现金交易和达成口头意向现金协议来判定该车是否属于从事非法营运。如果乘客拒不配合调查一走了之,或者一口咬定没有给钱只是搭个顺路车,运管部门就根本无法对车辆的经营性质进行定性。另一方面是省交通厅明文规定,在交通行政执法中要规范执法行为,必须乘坐执法车辆并着装方可上路检查,禁止“钓鱼执法”等不规范取证行为。由于长期从事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车主对运政执法车辆、人员均熟悉,一旦看到运政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就跑、躲、藏,打游击,暂停运行,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开始揽客。其次是群众不支持、不配合调查取证。非法营运车主一般在与乘客讲好价格后,都要明确告诉乘客在遇到检查时一定不要说收了钱,只是搭个顺路车。而乘客普遍认为车主属于弱势_,只是迫于生计才从事非法营运,或本身就是邻居、熟人,一般情况都会配合。由于证据不足,那怕明知是非法营运车辆也只能放行。
二是处罚难。非法营运从业者多为失业、失地等弱势_,“黑车”价值多数在1万元以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非法营运应处以3万至10万的罚款,车主根本无法接受以致无法处罚到位。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效果也不理想,曾经只执行到位3000元。 
三是管理难。一方面体现在源头管理上,目前我国的行政_,车辆上牌由公安部门负责,黑车的非法营运活动由运管部门负责,运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源头管理手段,一些黑车主打着私家车的名目,从容购车上牌后从事非法营运。另一方面表现在行政管理上,在我国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对黑车处罚手段只有一种:罚款。而公安驻乡镇派出所,只管本辖区内车辆是否超载,不管车辆的“白与黑”。有的黑车一年里多次被运管部门查处并罚款,但黑车主以“权当交给人家的挂靠费或税费”聊以自慰。甚至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墙里损失墙外补,罚款的损失反而使他们变本加厉的从事黑车经营。
因此,针对黑车愈加盛行现象,运管部门也只能被动面对黑车的增长事实,陷入“打击-好转-再增长-再打击”的怪圈。
三、“黑车”的危害
(一)侵犯合法经营者权益。因其运营成本低廉,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合法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大概将近有30%的客人被他们抢走!而且非法营运形式多样,有定线客运的小面包车,也有以出租形式存在的客运,个别黑车越来越热衷长途出租客运。
(二)安全隐患大,乘客的权 ……(未完,全文共4877字,当前仅显示24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农村非法载客营运问题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