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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 的纪检干部队伍

发表时间:2018/2/28 17:20:55
目录/提纲:……
一是没人敢监督造成“灯下黑”
二是有要求无落实造成“灯下黑”
三是忽视自身监督造成“灯下黑”
四是机制不健全造成“灯下黑”
五是行使权力不公开透明造成“灯下黑”
六是量纪处理弹性大造成“灯下黑”
七是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造成“灯下黑”
一、提升纪检干部党性修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强化纪检系统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之笼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巡察,加强纪检系统自我监督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调动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
五、经常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 的纪检干部队伍

古时人们多用碗、碟、盏等器皿注入动植物油,点燃灯芯照明,由于被灯具自身遮挡,在灯下产生阴暗区域,人们称之为“灯下黑”,其引申意义是人们对发生在身边很近的事物和事件反而没有察觉。中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自身实际,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这就说明,纪检监察队伍并非处处“铁板一块”,_以来_及各地方纪检部门都通报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和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守和执行党政纪法规的模范,纪检监察队伍中不允许有“灯下黑”的情况存在,中纪委力求通过整治“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于一身,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反腐“佩剑斗士”的纪检监察人员大多数是好的,能够严于律己,严格执法执纪,但也有少数纪检干部的权位欲望高胀,渐盛气凌人,干出诸多违法乱纪的事情,加之有些地方的纪检机关对自身监督不力,有的领导本位主义作祟护短,出现“灯下黑”也就不奇怪了。分析纪检机关出现“灯下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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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查案办案等监督权力,基本上在内部封闭状态下进行,似乎很忌讳对外公开透明。查不查谁,查什么,查到什么程度,怎么处理,全凭少数“监督者”内部说了算,其结果也可不需对谁交待,社会和广大群众基本上不对其形成有效约束压力。
六是量纪处理弹性大造成“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可以把案件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也可以对案件顺藤摸瓜,小事变大。在量纪和处理过程中,存在量纪畸轻畸重,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特别是有处理权的领导者或领导班子人员说一句话就能定处分。
七是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造成“灯下黑”。内部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包含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对外公开不够。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监督规定、监督程序等对外公开不够;另一个层面是对内公开不够。就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一些监督程序不够规范、民主,也存在一些“暗箱操作”。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纪检监察机关的“灯下黑”,建立一支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敢于担当的反腐“铁军”,我们的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果。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从以下几方面防治“灯下黑”:
一、提升纪检干部党性修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检干部作为_忠诚卫士,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质,强化_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_员,第一责任是为党工作,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忠诚于组织。要强化党章意识,党章是_根本大法,是所有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纪检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章,还要坚决维护、捍卫党章。自觉地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忠实履行监督责任,把对党忠诚贯穿到执纪监督问责的全过程,坚决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守_人的誓言,为_事业、为广大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奋斗终生。纪检干部更要严格自律、拒腐防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日趋复杂化,干部受腐蚀的现实危险性也与日俱增,必须有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警惕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为自己筑上一道反腐的坚强防线,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学识修养,才能永葆纪检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强化纪检系统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之笼。制度是对人性最有效的规范,以制度之网形成权力的科学制衡,同样是公权自洁的最有效途径。当前,反腐关系_生死存亡,纪委扩权是对当前组织监督架构的一次对症下药的微调,势在必行。在这一扩权进程中,也难免与自身局部新产生的“灯下黑”问题迎头相遇,如何对新问题未雨绸缪、及时求解,必须尽早纳入制度设计的视野,从监督_的层面消除可能出现的新的公权盲区。首先,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办事公开制度。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样要搞“阳光工程”,不能搞“暗箱操作”。只要不涉及b_m问题的,都应做到办事原则、内容、程序、结果公开,以公开保证公正。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流程要对外公开,一些重大事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其次,对被监督者应有的知情权要告知,使之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这是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三,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要建立《常委(局长)议事规则》和《常委(局长)议事规范》,完善《常委(局长)办公会制度》等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改变五年一次全委会的作法,变五年一次全委会为每年一次或几次全委会,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巡察,加强纪检系统自我监督。信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大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系统内部也要有监督自身的机构,要成立纪检巡察工作室负责组建巡察组,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遵章守纪情况等开展巡察。巡察工作人员从纪检监察系统单位中调配,挑选那些政治素质高、办案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严谨、有侦查与反侦察工作经验 ……(未完,全文共4452字,当前仅显示22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 的纪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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