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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8/4/25 10:11:53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调解优先原则
(二)坚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四)坚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五)坚持便民、效率原则
(六)坚持制度化管理原则
(七)坚持不收费原则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动衔接制度
(三)专家库制度
(四)信息通报制度
五、工作规程
(一)旅游纠纷通报
(二)组织调解
(三)完善程序
(四)调解监督
六、经费保障
(一)指导委员会的启动资金由省旅游委、省司法厅分别拨付一定经费给予保障
(三)市县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工作经费参照省级指导委员会经费来源办法解决
七、办公场所
(二)市县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房租费用由市县政府负责
八、专家库
(一)专家组成
(二)聘用条件
(三)聘用程序
(四)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共建共管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
(四)加强检查督导
……
海南省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的要求,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特有优势,实现调解资源整合利用,及时有效地化解旅_业出现的矛盾纠纷,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_理论、“_”_想和_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整合资源,建立工作网络,形成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合力,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旅游纠纷,使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旅客和旅游企业、旅游从业者之间架起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妥善解决旅游矛盾纠纷的桥梁,从而将旅游矛盾纠纷从旅_业中转移出来,实现旅游纠纷事件下降,政府信访案件下降,旅游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旅游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游客对纠纷调解的信任度提高,旅游经营者对调解的认可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旅游环境的满意度提高的“三下降、四提高”工作目标,真正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实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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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指导委员会领导报告;协调省内跨区域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全省各指导管理委员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相关人员培训;针对旅游市场变化,开展旅游纠纷人民调研工作调研,向指导委员会提出完善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研究各指导管理委员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请示或报告指导委员会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指导委员会审批;组织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管理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完成指导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由省旅游委副主任王昱正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主任5名,由省旅游委政策法规处长长王如龙、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晓华、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调研员袁绪良、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张晓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调研员刘阳高担任。
其中袁绪良负责全省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业务的指导,刘阳高负责全省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及人民调解方面的业务指导。
工作人员(人数暂定6名)主要从社会上招聘有旅游知识、法律知识、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
(二)指导管理委员会:各市县成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包括机构的设立、调解员的选聘管理、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指导、调解经费的申请落实和保障,以及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等。指导管理委员会接受市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三)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旅游相关机构、旅游景点根据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旅_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调解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游客与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辅助服务者(机构)之间因旅游合同、旅游服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包括:旅游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旅_程变更产生的纠纷;旅游食宿引发的纠纷;旅游购物引发的纠纷;导游服务质量引发的纠纷;游客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轻微伤害案件纠纷;游客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涉及金额不大的财产损失纠纷;其他可适用人民调解的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由该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报所在市县指导管理委员会备案审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调解优先原则。相关旅游职能部门在受理旅游纠纷投诉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二)坚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平等调解。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人民调解员应在公平、公开基础上,依法、合理地对旅游纠纷进行调解。
(四)坚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原则。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坚持便民、效率原则。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快捷、便民、高效的独特优势,在矛盾纠纷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制度化管理原则。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登记台账、统计报表、调解档案、信息通报等各项制度。
(七)坚持不收费原则。人民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每季度至少召开会议一次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召集,相关单位参加,主要听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报告,通报旅游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情况,完善工作措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_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提出调解方案或解决意见,协商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二)联动衔接制度。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旅游主管部门、各旅_业协会的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合力调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在调解旅游纠纷中的职能优势,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 ……(未完,全文共6049字,当前仅显示21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海南省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