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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8/5/13 20:53:11
目录/提纲:……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公安机关有关金融方面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三)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
(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度、操作规程等
(一)组织领导
(二)安全教育
(三)制度落实
(四)安全设施
(五)业务库管理
(六)现金押运
(七)技防设施系统运行
(八)外包服务人员管理
(九)需要检查的其它有关内容
(二)检查人员有权根据检查内容和领导交办的检查事项随时随地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结果有权向上级报告,向下级通报,对特殊情况有越级报告的权力
(四)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一)经济处罚
(二)行政处分
(三)其它处理
(四)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直接违规人
(二)违规人员部门负责人
(四)经过集体研究造成违规行为的,追查参加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7、临柜人员办理业务中接受他人馈赠物品的
(三)安全知识技能掌握不到位
1、不熟悉应知应会内容或不进行预案演练的
3、不熟悉各项安全制度的
(四)违反押运操作规程的
5、未按规定将必须放入款箱内的物品放入的
(五)违反业务库管理规定
1、违反双人管库制度的
10、遇到突发事件,未按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的
(六)不按要求落实安全……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省农信社(农商银行)安全保卫检查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消除隐患,防范盗窃、抢劫、诈骗、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农信社(农商银行)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条 各级农信社(农商银行)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保卫检查工作负全责,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处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检查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检查后应及时记录检查登记簿的有关事项,并由检查人员在检查登记簿上签署检查意见。
第四条 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公安机关有关金融方面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三)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
(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运员、加钞员、自助设备巡检员等外包服务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外包合同执行情况。
(九)需要检查的其它有关内容。

第三章 安全保卫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第六条 安全保卫检查以普查和抽查、自查与互查、白天查与晚上查、现场查与非现场查、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采取听(汇报)、看(现状)、问(情况)、查(实况)、评(反馈意见)的检查方法。
第七条 对专项的重大检查应制定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组织、检查范围、内容及重点、方法和要求、对象与时间等。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单位保卫部门。上级单位保卫部门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情况通报。
第八条 上级或外部单位对营业场所、业务库进行检查的,检查时必须持有检查单位介绍信,并有被查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出示身份证(非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人员还需要工作证),经被查单位验证确认登记后,方可允许进入。同时,本单位相关条线部门需要对营业场所、业务库进行检查的,除携带相关部门的正式检查通知外,还要经过分管保卫工作的主管领导同意,持有保卫部门负责人开具的介绍信并经被查单位负责人陪同方可接受检查。
第九条 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检查结束后应在安全保卫检查登记簿上进行签字登记,记录检查时间(具体到几点几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场纠正或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组负责人、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均应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第十条 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安全保卫检查要日常化、流程化、制度化,省联社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市农信办、省辖市农商银行组织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县行社主要负责人对每一个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对每一个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县行社安全保卫部门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不含上级单位、公安、银监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覆盖面100%);基层信用社(支行)负责人每旬进行不少于1次的常规检查;网点安全员每天按照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登记。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前后,各营业单位要组织安全自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全辖通报。


第四章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的职责与权力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的职责:
(一)安全保卫检查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严格履职;
(二)负责对本级及所辖机构安全工作的检查,包括计划、部署、组织实施、报告及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的权力:
(一)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文件和设施完好程度的测试情况,被查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检查人员有权根据检查内容和领导交办的检查事项随时随地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结果有权向上级报告,向下级通报,对特殊情况有越级报告的权力。在检查过程中,有权建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权现场对违规违章情况提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 安全保卫检查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各级农信社(农商银行)应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三种。主要依据:
(一)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无违规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的单位; ……(未完,全文共5345字,当前仅显示18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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