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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5/13 20:57:06
目录/提纲:……
(一)年终考核不达标或全年累计两次月度考核不达标的
(二)违反市、区及局其他制度,依规应予退回的
(三)依据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依法可以退回的其他情形
(一)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发放其元的月绩效奖
(二)季度考核为合格等级的,发放其元的月绩效奖
(三)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发放其元的月绩效奖
(四)月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发放当月绩效奖
(一)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发放其的年度考核奖
(二)年终考核为合格等级的,发放其的年度考核奖
(三)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发放其的年度考核奖
(四)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
……
区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为促进我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_改革精神及局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我局和直属行政事务及事业单位的在岗人员,包括仲裁员、书记员、调解员以及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第二章  人员招聘
第 条 当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出现空缺,应在区政府批准的编外用工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招聘。
第 条 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可采取公开招聘和选聘方式进行。
第 条 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二)公开招聘委托人力资源机构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由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依据,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各项考核指标便于量化,易于测算,注重考核的可操作性和数据结果的相对客观性。
第 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按不同岗位进行量化。
仲裁员、书记员的考核体系由四部分构成: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
立案员的考核体系由四部分构成:立案数量、立案质效、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
调解员的考核体系由四部分构成:调解数量、调解质效、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
技术人员的考核体系由四部分构成:专业性质、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
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的考核体系主要由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构成。工作纪律主要是从日常考勤、纪律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工作态度指标则主要从品行、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 条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作为劳务派遣人员续聘的重要依据,以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为基础,兼顾综合考评、民意测评等情况。
第 条 月度考核包括作风纪律、业务规范、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待定)。
第 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月考核由所在部门进行。被考核人对本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自评,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就工作态度、工作任务数量、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各部门需在每月28日前,将本部门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当月的《**区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人员部门评定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经本人确认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考核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提出异议应实事求是,并提供有关证据,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无误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 条 年终考察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在月考核评定基础上,凡当年出现2个月不合格的,本年度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
第 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专项费用发放和继续选用的重要依据。
第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年终考核不达标或全年累计两次月度考核不达标的;
(二)违反市、区及局其他制度,依规应予退回的;
(三)依据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依法可以退回的其他情形。
第 条 对于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依据和理由,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 条 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按岗定酬,工资待遇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年终考核奖组成。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 条 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发放或取消绩效工资。
第 条 年度劳务费总额的 %须用于在岗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专项费用。
第 条 设置月考核专项费用:
(一)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发放其 元的月绩效奖;
(二)季度考核为合格等级的,发放其 元的月绩效奖;
(三)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发放其 元的月绩效奖;
(四)月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发放当月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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