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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扶贫和就业脱贫政策讲课稿

发表时间:2018/6/6 9:36:44
目录/提纲:……
一、不折不扣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救助政策,确保实现两个100%目标
(一)减轻参保缴费负担
(二)目标任务
二、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三重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参保救助对象的范围及工作目标
(二)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三)开展“一站式报销”、“一票制结算”、“一窗口服务”
(四)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五)取得的成效
三、深入实施就业创业精准脱贫政策,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
(二)就业扶贫政策
(三)就业扶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3、精准培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拉动就业
(四)取得的成效
……
县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扶贫和就业脱贫政策讲课稿

在全县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人社部门主要职能是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就业扶持政策,下面围绕工作职能,对相关政策作以解读。
一、不折不扣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救助政策,确保实现两个100%目标
(一)减轻参保缴费负担
2020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代缴费用所需资金由省、县按比例分担。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对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县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任务完成的考核标准是“确保实现贫困人员参保率100%,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率100%。我们将按省厅要求在6月20日以前完成养老保险的参保代缴工作。
二、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三重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参保救助对象的范围及工作目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肾病综合征、脉管炎。
门诊重症疾病种:**省规定了4个病种,**市又增加了1个病种,共5个,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省市除了增加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外还进一步优化门诊特殊病的申报和鉴定流程,完善救助政策,提高待遇水平。
一是缩短鉴定时间:2016年之前都是每年集中鉴定两次,自2017年我们改为随时受理,贫困人员门诊重症是5个工作日完成鉴定;普通慢性病是一个月鉴定一次,上个月受理下个月就能享受报销。
二是放宽鉴定标准:鉴定资料的放宽。普通人群要求是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贫困人口放宽到乡级医院住院记录、诊疗及购药记录即可认定。鉴定标准放宽。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疾病四种常见病,普通人群必须是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有严重并发症的才行,贫困人口是只要是这种病,符合医学诊断就行。
三是提高待遇。对患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7+5”种慢性病和重症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救助起付线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
四是方便购药。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乡镇卫生院以上公立定点医院机构均可作为慢性病患者门诊慢性病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其购买药品。
目前,还存在贫困人口对门诊慢性病的知晓率不够问题,下一步,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与卫计部门联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将符合慢性病条件的所有人群都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
2.提高住院报销待遇,落实“三重保障”政策
据统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占到48.1%,往往“病倒一个、压垮几家”。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2016年8月,在_率先出台了《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确立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对贫困人口实行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制度,大幅度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所谓“三重保障”,就是将人社部门管理的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承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进行整合,由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落实待遇,实现了“三重保障”一站式服务,这是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_和最大亮点。
一重保障:提高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在各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比照非贫困人口降低一半:即市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转往市外医疗机构1250元。
住院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我县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为50%。未按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40%报销。
二重保障: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三重保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救助。
一是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
二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就报销比例来讲,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接近90%,比一般居民提高近30个百分点;在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就报销金额来讲,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可达到92万元。
(三)开展“一站式报销”、“一票制结算”、“一窗口服务”
为实现基 ……(未完,全文共6368字,当前仅显示22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扶贫和就业脱贫政策讲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