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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8/6/28 14:59:05
目录/提纲:……
(一)集体领导原则
(二)民主集中原则
(三)依法决策原则
(一)研究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审议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措施
(三)研究决定机关党建工作、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四)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
(五)研究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监督执纪问责事项
(六)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专门)事项
(七)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八)研究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安排
(九)研究制定工作任务落实执行方案
(十)研究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调整的工作方案
(一)研究科室(中心)中层干部(人事)的选拔、推荐、任免和调整
(二)研究区管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三)研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绩效考核和奖惩
(四)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推荐、晋级、聘用和职称评定等
(五)研究推荐和确定本办各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人选
(六)研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
(七)研究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考(聘)
(八)研究工作人员的内部交流等
(九)其他须研究的重要人事工作
(一)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二)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三)设备资产的购置、维护(更换配件)及修缮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房产等重要资产的出租、转让等
(五)……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综合科是组织本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牵头科室,负责决策事项议题及所需材料的收集,会议通知及会务保障,会议研究讨论情况的记录整理,草拟决议决定、纪要文稿等事项。
监督考核科是参与本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相关会议的监督科室,负责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的程序监督,决策事项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要求,汇总情况向派驻纪检组进行报备等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坚持的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研究、议事决策;
(二)民主集中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依法决策原则。在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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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以及决算;
(二)一次性5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支出事项(不包含人员工资等常规性支出);
(三)其他固定资产的转移、处置;
(四)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五)重大支援、贫困帮扶等事项的资金使用;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的形式及范围
第八条 本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一般有党组会议、党政联席会和主任专题办公会等3种形式。
第九条 党组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全办的重大(要)事项,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
1. 研究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2. 研究审议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措施;
3. 研究决定机关党建工作、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 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
5. 研究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监督执纪问责事项;
6. 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 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8. 其他须党组会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研究科室(中心)中层干部(人事)的选拔、推荐、任免和调整;
2. 研究区管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3. 研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绩效考核和奖惩;
4. 研究推荐和确定本办各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人选;
5. 研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
6. 研究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考(聘);
7. 其他须党组会研究的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2.所属事业单位的房产等资产的出租、转移等;
3. 其他须党组会研究的重大项目事项。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 一次性5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支出事项(不包含人员工资等常规性支出);
2. 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
3. 除房产等资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的出租、转移等;
4. 重大支援、贫困帮扶等事项的资金使用;
5. 其他须党组会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主要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一) 重大决策
1. 研究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安排;
2. 研究制定工作任务落实执行方案;
3. 研究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调整的工作方案;
4. 研究制度的立、改、废和规范文件草案;
5. 其他应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推荐、晋级、聘用和职称评定等;
2. 工作人员的内部交流等;
3. 其他应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 设备资产的购置、维护(更换配件)及修缮;
3. 其他应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方案;
2. 各类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 一次性5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事项(不包含人员工资等常规性支出);
4. 其他应党政联席会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十一条 专题办公会主要研究处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专门事项或问题。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 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专门事项;
2. 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 其他应专题会研究的事项。
第四章 决策的程序
第十二条 决策议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时间安排。党组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2—3次;专题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遇到重要突发情况的,上述会议可随时召开。
(二)议题确定。研究决策的议题由综合科负责按规则收集后1个工作日内报主要领导审阅确定。重要敏感事项,主要领导应与其他党组或班子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进行确定。
(三)会前准备。提请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或专题办公会研究决策的议题确定后,会议所需的材料,由分管党组成员、班子成员组织相关科室(中心)或由相关、指定的科室(中心)进行准备,并在会议 ……(未完,全文共4325字,当前仅显示21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