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检察院/政法武装/普法/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安全/安全讲话/>>正文

检察院干警普法讲稿:青春与法同行,安全护我成长

发表时间:2018/7/10 10:52:44
目录/提纲:……
一、青少年犯罪概况
二、青少年犯罪实例、分析与探讨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望风”同样构成犯罪
(二)未成年人被唆使参与抢劫
(三)优等生伙同他人入户抢劫
(四)迟到的忏悔
(五)未成年人寻衅滋事
(六)未成年人聚众斗殴
(五)敲诈勒索罪
(七)讲江湖义气敲诈勒索他人进班房
(六)涉黄、赌、毒类犯罪
(八)为筹毒资行抢劫
三、如何增强自我防范
(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
青春与法同行,安全护我成长(检察院干警普法讲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又是一年开学季,今天,非常荣幸来到蟠龙桥中学,重新体验校园的纯洁与宁静,再次感受同学们的生机与活力,并且可以和同学们交流一些法律与安全方面的知识和看法。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是**市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同时也是贵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我要讲的课题是《青春与法同行,安全护我成长》。
可能大家对检察院这个机构不是很熟悉,人民检察院是宪法定位的国家的唯一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刑事an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并依法提出抗诉等等。以上这些都属于检察院的基本职能。
我们再来谈“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同学们每天都生活在阳光下,既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又有父母亲友的宠爱,生活是幸福快乐的。但同学们是否知道,在一些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如看守所、监狱,有着和同学们同龄的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可能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管教等等。无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由政府收容教育都有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在心中埋下一个污点。因此,同学们千万不要认为年龄小就漠视法律。
二、青少年犯罪实例、分析与探讨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这样从理论上来解释什么是犯罪,可能同学们会觉得比较抽象,那接下来,我们将从汨罗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几个最常见类型的青少年犯罪实例来向大家具体讲述和分析一下:
1、盗窃罪
案例(一) “望风”同样构成犯罪
2011年,18岁的女生小黎和16岁的女生小赵某分别以谈恋爱的名义结交了社会青年肖某、王某。当年的3到4月份期间,四人以肖某、王某实施盗窃行为,小黎和小赵实施望风的方式,在汨罗市的心连心超市前停车坪、人民医院住院部前的停车坪盗窃摩托车作案2次,盗窃摩托车2台。经鉴定价值4370元,分别销赃给别人。
案例分析:
这是个普通的盗窃罪案例,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本案有个特殊情况在于两名女性未成年人在行动上实施的仅仅是为男友盗窃摩托车望风,最后却都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借此,我们想着重提醒同学们注意:并非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才有罪,其他实施行为,如盗窃望风、为他人斗殴站脚助威、为诈骗做“配角”、打架拉偏手等等配合、协助等行为的人,同样是犯罪、同样要受到处罚。
案例探讨:
盗窃类犯罪在青少年犯罪里属于比较高发的犯罪,这与当今社会青少年面临的困惑息息相关。青少年面临着两大困惑就是——“贪婪”和“奢侈”。所谓的“贪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沉溺于游戏、网络等,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所谓“奢侈”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生活奢侈,吸烟酗酒,赌博玩乐,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等。贪婪会带来占有欲的膨胀,如果欲望得不到满足,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奢侈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奢侈!
那么,怎么戒“贪”和“奢”呢?
同样是网上热议的有关青少年的新闻,我在网上听了一首名为《和你去旅行》的原创歌曲,也听说了这位原创歌手的故事。他是汨罗一中的学生,叫潘海浪。他没有富裕优渥的家庭环境,但他从没有放弃过对自己音乐梦想的追求,虽然音乐专业学习的路途坎坷,但他没有抱怨,他用他的方式纪念青春,追逐梦想,创作好听的歌曲。这位追梦少年用他实际行动告诉了我们不浪费青春。这样的青春是不是更有意义呢?希望同学们都能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网瘾等不良习气;其次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千万不能采取案例所述的偷、抢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财物。
  (2)抢劫罪
案例(二) 未成年人被唆使参与抢劫
2015年,16岁小秦结交了社会青年王氏兄弟两人。当年的4月21日傍晚,这王氏兄弟唆使小秦一起去抢劫弄点钱用。小秦当时很犹豫,王氏兄弟对他说了一句“有胆的一起去抢,没胆的就别去”,小秦认为自己不去就丢面子,便和他们一起同乘摩托车到达汨罗沿江风光带内,对正在谈恋爱的小袁、小董实施威胁、恐吓及拳打脚踢,抢得手机两台和现金若干,小秦最后却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抢劫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
案例探讨: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件,从这些犯罪的青少年身上,我们普遍可以看到他们“逞强无知”的一面。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把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 ……(未完,全文共11698字,当前仅显示27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干警普法讲稿:青春与法同行,安全护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