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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8/10/19 17:25:24
目录/提纲:……
一、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随乡镇人大建设而发展
二、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
(一)程序性监督较多,实质性监督较少
(二)支持性监督较多,约束性监督较少
(三)短期监督较多,跟踪监督较少
(四)“种别人家地”的多,“耕自家田”的少
三、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制约因素
(一)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操作规范
(二)乡镇党委对加强人大工作站位不高
(三)乡镇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配合不够
(四)乡镇人大履职监督存在自身不足
四、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建议
(一)强化监督“主业”意识,提升乡镇人大监督主体的主动性
(二)优化保障环境,提升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提升乡镇人大监督内容的针对性
(四)把握监督环节,提升乡镇人大监督程序的规范性
(四)创新监督方式,提升乡镇人大监督形式的灵活性
(五)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
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几点刍议
**县人大常委会

内容摘要: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作为基层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对于推进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以探索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着手,寻求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与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监督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刍议
正 文:

___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_,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对于落实依法_战略,加快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重大。
一、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随乡镇人大建设而发展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1958年起被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取代,再到1982年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人大不设立常设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只是会议期间临时机构,闭会期间工作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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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性监督较多,约束性监督较少。乡镇人大每年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往往从支持配合角度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导致监督工作有所滞后,缺乏应有的预见性和约束性。乡镇人大监督只重视形式至上和程序合法,而很难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三)短期监督较多,跟踪监督较少。《监督法》提出的监督形式有:采取听取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做出决定等等。乡镇人大主要采取听取报告、视察、调研等柔性手段,很少运用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手段。听取报告、执法检查做出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一般在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实效不理想。
(四)“种别人家地”的多,“耕自家田”的少。乡镇党委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党政不分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导致人大监督工作乏力。乡镇一些重大问题由党委、政府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大的权威和地位,造成人大监督工作处境尴尬。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一般都是党政班子成员,被党委安排从事“与人大岗位不符”的行政性工作,比如有的分管城建、农业、教育、计生,有的牵头搞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让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捆在一起,导致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难以施展。
三、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制约因素
(一)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操作规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有权监督乡镇政府工作,对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处置尚未作出具体细化。《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13项职权,但乡镇人大如何行使好这13项职权,《监督法》并没作出相应操作办法,只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权利,以及监督方法、手段。由于乡镇人大不设立常委会,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显得无所适从。
(二)乡镇党委对加强人大工作站位不高。乡镇党委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有基层干部群众误以为乡镇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事项由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而需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往往容易被省略。比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基本上由党委、政府负责,而发展经济、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城镇建设、民政救灾工作等,与乡镇人大没直接关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的权威和地位。
(三)乡镇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配合不够。《监督法》未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监督手段、监督方式予以具体细化,加上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监督活动较少,导致影响乡镇人大依法监督的权威,闭会期间的存在感被削弱。部分乡镇干部对人大主席团活动不屑一顾,视察就是走一圈、调研就是看一回、听取汇报就是“晒”成绩,走完“过场”监督也就结束。有个别主要领导甚至还认为人大依法监督是有意挑刺、为难工作的思想,对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听之任之,消极应对,敷衍了事。
(四)乡镇人大履职监督存在自身不足。乡镇人大主席团靠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让人大监督停留在表面,难以取得实际效果。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自身原因。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存在“二线”思想,认为不必与政府较真,造成“不愿监督”。二是乡镇人大代表原因。大部分来自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总体不高,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缺乏;有的政治责任感不强,把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在开展“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活动无从下手,造成主观上“不善监督”。
四、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建议
乡镇人大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和理念,以法治手段来规范监督职能,把法治元素融入监督工作,积极开拓创新,推动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
(一)强化监督“主业”意识,提升乡镇人大监督主体的主动性。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首要问题,是乡镇人大自身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底气不足所致。乡镇人大主席团应依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紧扣中心抓重点,顺应民意抓热点,锲而不舍抓难点,拓宽渠道抓焦点,努力提 ……(未完,全文共6082字,当前仅显示21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