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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发表时间:2018/12/9 9:48:13
目录/提纲:……
一、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4、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园20家
(三)拓宽资金支持渠道
5、各县区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发挥扶持创业的_作用
7、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
(四)开展创业专题活动
8、组织青年创业创新大赛
二是会同_市人社局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共同举办京承创业大赛和就业服务活动
9、组织参加京津冀青年优秀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对接活动
10、实施返乡创业专项行动计划
(五)强化创业培训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3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8年9月)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10月-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方案措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
(四)强化督促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8号)要求,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和释放劳动者创业活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市行动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16-2018年,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城乡劳动者创业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彰显。扶助创业1.38万人(其中大学生0.138万人),带动就业4.32万人,创业培训2.8万人;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20家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
二、 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就业新业态、去产能职工安置、精准扶贫、推进城镇化、灵活就业等重点,深入了解创业者的困难和诉求,充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创业者了解政策、运用政策。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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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重点解决大学生、去产能失业人员、精准扶贫对象个体自主创业项目初期资金困难问题,将网络创业、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范围。提高贷款扶持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贷款项目确定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全市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其中2016年新增0.4亿元。
7、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2016年从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引导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逐年扩大引导基金规模,扶持范围扩大到带动大学生创业的青年创业者。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协调财政部门,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
(四)开展创业专题活动
8、组织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一是市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对入选市级决赛的项目,推荐代表**参加河北省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在省大赛胜出的可代表河北省参加国家举办的“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对决赛项目中的优胜者,从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并推荐大学生创业就业基金和风投机构给予融资支持。二是会同_市人社局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共同举办京承创业大赛和就业服务活动。综合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提供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园区孵化、风险投资等对接服务,加速参赛优秀项目发展壮大。
9、组织参加京津冀青年优秀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对接活动。积极参加京津冀三地青年优秀创业项目集中展示活动,并分类组织专场创业项目对接会,以此促_津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10、实施返乡创业专项行动计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和省厅即将下发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改进服务管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11、实施创业精准援助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实行“一对一”精准援助,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统一打包,全面落实创业者能享受的扶持政策,对接服务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
12、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举办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针对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公益活动,使之成为凝聚城乡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载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五)强化创业培训服务
13、各县区要制订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结合,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系统教育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农民,以及从事粮食、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领办人和青年农场主。创业培训机构不足的,县区人社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认定一批创业培训机构,并加强监管,帮助其开展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和参加省创业师资培训,按照创业工作实际,开发有特色的创业培训教材,相关经费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14、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在现有机构编制内建立综合性创业指导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推行创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快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进程,探索互联网就业服务,适应城乡创业者特点,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互动,着力打造集多样化、差别化、精细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就业创业服务无死角。
15、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人士、专家学者,组建创业指导团队,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跟踪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
16、积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教 ……(未完,全文共4485字,当前仅显示22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人社局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