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农村/新农村/农业讲话/财政/税务/改革/改革开放/>>正文

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和构建农村公共财政――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

发表时间:2006/1/9 18:11:46

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减免涉农税收、实行农业税附加、治理乡镇政府乱收费行为、增加_和省转移支付、乡管村财等方式,基本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应当承认,“减轻”农民负担成效显著。但是,从“规范”的角度看,现行农村税费改革“有破有立”,“破”的成分多,“立”的成分少,影响农民负担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共支出责任(事权划分)的如下四个基本关系并没有理清:政府与市场的支出责任、各级政府(纵向)的支出责任、政府各部门(横向)的支出责任、村民委员会职能定位。
  二是公共收入权限(财权)的如下四个主要问题并未澄清,首先是涉农税收,减免农牧业税后,农村到底是走向一个“免税区”,还是一个“税收优惠区”,抑或是应该建立与城区相统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农村政府公共收入的改革,而不是政府公共支出的改革,也不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改革。但是,如果只停留在这样一个认识层次上,改革显然是无法“深化”的,农民负担是无法“规范”和“稳定”的。事实上,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必须统筹兼顾转变县与乡镇政府职能、县与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保证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乡镇基层机构改革和_与省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此五者之间寻求平衡,并努力实现县乡村财政财务的收支平衡、财政财务的相对独立性、财政财务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换言之,从财政的角度看,要认识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全面而正确地理解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农村公共财政、分级财政、民主财政、法制财政。
  (一)建设农村公共财政。从经济职能看,市场经济中,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的作用是弥补市场,而且,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中性的,应该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扭曲市场主体的选择行为,即“公共”的财政。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1、规范公共收入形式。市场经济_的“税”是公共商品的成本或价格,其设计应体现“中性”原则,兼顾效率和公平。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统一城乡税制,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税收权利与义务,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费”是准公共品的价格,收费项目的确定应体现“受益原则”,有服务才能收费,应坚决杜绝有收费无服务的现象。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应体现“补偿”原则,对农村中的婚姻登记、畜牧防疫、农民建房、子女上学等收费,为规范收费主体的权力,应明确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营性收费标准遵循“盈利原则”,但政府应该进行管制,约束其利润空间,还应以价格听证会制度约束经营主体利用垄断性地位抬高收费标准,以及防止把经济行为转变为行政行为以行政手段加以干预等,如水费、电费等。
  2、明确公共支出范围。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明确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范围,使政府部门的职能限定在为农业和农民提供道路、电网、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技术研究与指导、良种培育与市场开发及提供供求信息,社会治安和教育服务等“社会公共”需要上。
  3、建设规范的公共机构。综合考虑对上工作衔接和本地实际的需要,以“小政府、大服务、大社会”为宗旨,精简机构,本着“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经营单位”三分离的原则,保留必要的行政单位;对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并对其运行进行规制;经营单位坚决推向市场,让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建设农村分级财政。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公共商品的受益范围是有幅度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也是有幅度的,因而,基于效率的考虑,公共财政管理也是分层次的,应该是“分灶吃饭”。
  1、收入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主要应体现效率原则,兼顾税基的流动性和税收征纳成本,应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在此基础上划分各级政府收入。同时,税收收入的划分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财政相对自主性,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提供诱因机制, ……(未完,全文共3150字,当前仅显示15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和构建农村公共财政――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