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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6/1/9 18:25:40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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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b_m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未完,全文共805字,当前仅显示5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访工作制度(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