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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人三大误区

发表时间:2006/1/9 18:38:12


  离职是职场中最引人瞩目的焦点之一,犹如战争发展到最白热化阶段。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一旦提到离职这个话题,往往是剑拔弩张,势同水火。由于双方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妥当处理,往往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导致法律纠纷。而管理者作为职场中强势的一方,在解聘员工的过程中往往会走入一些误区。这些误区犹如一个个不为人注意的管理陷阱,一不留神就会激化矛盾,甚至碰到法律的高压线。
  误区一:试用期的解聘无所谓
  吴先生经猎头介绍,受雇于一家著名的外企,担任中国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个月。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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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作为管理者应该如何进行管理呢?
  最简单、最快速的方法就是解聘,这样不但能驱除败类,同时还能起到警告作用。但是在提出解聘的时候,许多管理者发现这会受到员工的抵制,而这中间,最多的现象就是“无法可依”。而争议也往往出在这些漏洞处。因此,公司应该将对员工的要求和行为准则公布出来,并且留存员工的书面认可。最易行的办法就是在员工加入公司的第一天,就由公司部门对他们进行一次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这样公司非但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同时减少了不少日后的麻烦,何乐而不为?!
  但是,即便如此,处罚也并非一帆风顺。在制订处罚条款的时候,还要考虑操作性。曾经有许多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有一条规定,“上班时间不允许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但试问这样的规定如何举证?如果你的员工和公司对簿公堂,公司如何证明员工的确在工作时间看了“无关”的书籍?这样的条例,无法执行,写了还会降低制度的权威性,不写也罢!
  某些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更是有悖于法律,最典型的就是不允许在公司内部谈恋爱,或者不允许怀孕生子。这样的规章制度一旦公布,无异于授人以柄。
  其实,处罚违纪员工的方法有许多种,制度的制订一定要遵守可执行性、合法、合情的原则,同时,要在约束员工的同时,为公司留有一定的余地。
  误区三:考评不符
  多数公司一年安排一次员工绩效考核,利用这样的一个机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一个大盘查。考评后,往往是几家欢喜几家愁,那些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神经就得绷绷紧了,就怕等来一纸“休书”。
  但是,往往会有一些喜欢较真的员工,会向公司提出挑战。小成就是这样一位员工。所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她在年度考评中得分位于本部门的最后一位,于是,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书。小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公堂。诉讼以公司失败告终。其原因就出在考评系统本身的不完善上。
  首先,解聘的前提条件是不胜任现担任的职务,而末位只能证明在本部门的考评分数的序列,并不能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
  其二,考评的标准模糊不清。小成公司的考评仅仅列举了若干考评指标,但没有对每项指标的具体描述,因此,该考评只是主管的主观判断,无法证明小成的工作表现确实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其三,考评指标的 ……(未完,全文共1908字,当前仅显示12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企业辞人三大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