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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引发的思考

发表时间:2006/1/9 1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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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针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活动,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各种新闻媒介,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站等,纷纷以“新闻监督”的名义,将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作为监督的焦点。从目前社会舆论的关注点来看,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以下引起人们非议的问题:随意执法、违法行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违法行政命令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等。
  *面对上述情况,作为我国法律监督主体的检察机关,除通过对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追诉严重违法乱纪、构成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以此监督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以外,针对近年来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尚不构成职务犯罪的)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也一直致力开展法律监督的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积极的效果。但鉴于目前我国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还不完善,有关司法解释还比较滞后,由此也引起了关于检察机关能否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诸多理论纷争,如监督的依据,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检察机关在监督中的地位等等。
  *鉴于此,笔者试就此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在。特别是目前我国在建立_市场经济_的转型时期,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已相当严重。虽然对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有多种监督方式,但这些大都是一些自发的,出于一种社会道义的监督。所以,从法律上完善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权应是一种更有效的选择。然而,按照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则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在当前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很不协调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借鉴一些有益的做法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英国,一般公民要想阻止公共机构的越权或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请求检察总长签发阻止令(阻止令,是要求一方当事人不为一定的行为,或为一定的行为的命令),此外,检察总长为了公共利益起见,也可以主动向公共机构签发阻止令,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一切违法行为。英国的这一做法就很值得借鉴,我国的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通过具体履行法律监督权,以保证国家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专门机关,从其宪法地位上讲,负有监督公共行政的职责,可以对一切违法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权。因为这种监督不仅可以为作为“弱势_”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权利帮助,还可以监督“强势_”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由鉴于此,具体到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从形式上看,虽然超出了行政法律所涵盖的范围,而实质上,这是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行使的必然结果,是符合法治原则的。
  *思考之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路在何方?
  *在建立_市场经济_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新形势下,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而长远的课题,历史亦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提供了契机。
  *近些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制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立法日益完善。为保证严格执法,法律监督已与越来越引起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律上已有所扩大。但应当承认,与法制进步和社会需要相比,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仍很不适应,具体到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法律上几乎是空白,成为法律监督中庞大的“盲区”。由于现行检察机关的具体法律监督职能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的公诉职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律上没有充分落实,使得检察机关在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方面步履艰难,进展缓慢。
  *笔者认为,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其根本出路就是完善对行政法律监督的立法,既为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也为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提供具体的法律保证。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已在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_人大常委会批准_发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目前,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被认为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机关在隶属关系上也属于行政机关。因此,学术界认为,这是现行法授权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直接进行监督的首例,意义重大。但是笔者认为,考虑到现行大量的行政法律中没有法律监督的规定这一缺陷,要在这些现行法律中都作相应修改或作补充规定,以此增加法律监督内容,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要从根本上完善对行政法律监督的立法,应当在宪法的指导下,制定一部相对集中,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门行政行为监督法,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和以宪法为_的法制建设的现实看,从长期检察实践积累的经验看,制定这样一部专门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法律,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由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还来源于其他的有关法律,因此,在制定行政行为监督法的同时,还须理顺它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互关系以此共同构筑成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有机法律整体。
  *思考之三:从立法上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其意义何在 ……(未完,全文共4229字,当前仅显示21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由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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