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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2/19 11:43: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了扬州要在苏中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力争人均主要经济指标苏中第一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建设,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夯实农村统计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现就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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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统计小组和人员,依法配备单位及各有关部门专兼职统计人员,形成以乡镇统计办公室为中心,上联县(市、区)统计局,下联村组(调查点)、单位,横联乡镇各部门的农村综合统计网络。
  各县(市、区)要以这次调整为契机,坚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竞争上岗”制度,做到先竞聘、后培训、再上岗,不断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农村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按照省统计局《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要求,强化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加强考核管理,促进农村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乡镇统计办公室和村组、单位,应根据统计核算和管理需要,设置和完善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统计报表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以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依据,及时准确填报。要严格统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要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农村社会经济新情况、新变化。
  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农产量、农村住户、农村经济核算、畜牧水产、规模以下工业、商贸餐饮业等抽样调查网点,是推算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样本单位。乡镇政府要重视支持抽样调查工作,乡镇统计办公室要组织好抽样调查,指导和帮助辅助调查员做好调查点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抽样调查网点补助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快农村统计信息化建设
  农村统计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统计信息对决策的快速支持能力。各乡镇统计办公室必须配备符合统计工作要求的专用微机及相应的配套设备,通过电子邮件传送报表和资料。经费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与乡镇财政共同设法解决。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建成局域网的基础上逐步开通与各乡镇的广域网,实施统计报表和数据信息网上传输。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计算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辅导,提高计算机利用效率。
  四、强化对农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围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统计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统计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组织开展农村小康进程监测,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统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 ……(未完,全文共2023字,当前仅显示12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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