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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发表时间:2006/2/19 13:16:40


  标准仲裁规则
  “_”仲裁或非正式仲裁的仲裁条款(“”)“有关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关于合同效力、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和终止合同的争议,应按照意大利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独任仲裁员解决。当事人声明,他们熟悉并接受该规则,而且就已确定的指定仲裁员的方法来说,亦是如此。
  仲裁员应根据“公平台理”原则,以非正式仲裁方式作出裁决。当事人应该,从此以后,将仲裁员的裁决视为当事人合同协议的表述。
  正式仲裁的仲裁条款(“”)
  “有关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关于合同效力、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和终止合同的争议,应按照意大利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独任仲裁员解决。当事人声明,他们熟悉并接受该规则,而且就已确定的指定仲裁员的方法来说亦是如此。
  仲裁员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正式仲裁方式,按照仲裁员不能取消的《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则作出裁决。
  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第条仲裁院
  在意大利仲裁协会()内设立一个仲裁院。
  仲裁院并不解决争议,它履行以下所述职责,旨在按照本规则为仲裁程序提供行政管理。
  此外,仲裁院经当事人请求,可以提供公断(),咨询专家,并使用本规则作为应遵循程序的指南来进行调解的尝试。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仲裁,则他们有义务遵守本规则;此外,他们有义务不在法院起诉,并遵守仲裁员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参加或未能参加仲裁程序,除了本条第款所述的情况外,尽管他拒绝参加或未能参加,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
  如果仲裁协议显然是不存在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仲裁院可以决定不履行本规则中所规定的服务。
  一旦仲裁档案被转送至仲裁员,则他有权决定他是否具有管辖权。
  第条不存在提交意大利仲裁协会的仲裁协议
  如果不存在提交意大利仲裁协会的仲裁协议,则有兴趣开始仲裁程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给秘书处的仲裁请求中这样要求,并且还应按照第条的规定寄送给被诉方。如果被诉人对该请求的接受,以及他对仲裁请求的答复,没有在被诉人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天内送达秘书处,则秘书处应通知双方当事人,不能进行仲裁。
  第条仲裁请求
  欲提请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的人应向秘书处(以及被诉人,正如本条第款所述),按照第条的要求和规定的副本份数,提交其请求联同下文所列文件。它还必须按照第条的规定,支付本规则所附仲裁费用表所确定的注册费。
  请求应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公司或其它组织:其名称、类型和总部);
  ()仲裁协议的正文,如果存在的话,或向被诉人发出的接受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的邀请;
  ()任何有关仲裁类型和地点、仲裁员人数以及有关依据第条所需作出的关于指定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的决定的有关细节性情况;
  ()一份对事实的陈述以及申诉人所寻求的救济方法,联同被认为有助于此的任何文件;
  ()一份所需要的证据的指示;
  ()一份所附文件的清单;
  ()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被诉人转送请求的细节指示;
  ()支付第条所规定的注册费的细节指示;
  ()申诉人参加仲裁程序的代表的维名和地址,如果申诉人委任了他的律师,该律师的权限以及姓名和地址。
  ()对仲裁场所的选择。
  申诉人应按照第条的规定,将一份仲裁请求副本、联同一份所附文件的副本转给被诉人。
  第条对请求的答复;反诉和答辩
  除了在第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诉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请求的天之内,作出其答复。根据第条的指示,该答复应按规定的副本份数寄送给秘书处(并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寄送给申诉人)。
  答复应包括:
  ()被诉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公司或其它组织:其名称、类型和总部);
  ()任何有关仲裁类型和地点、仲裁员人数以及有关依据第条所需作出的关于指定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的决定的有关细节情况;
  ()答辩书,联同被认为有助于此的任何文件;
  ()任何可能的反诉,包括一份对事实的陈述,以及所寻求的相对救济方法的细节情况,联同被认为有助于此的任何文件;
  ()一份所需证据的指示;
  ()一份所附文件的清单;
  ()按照本文第款的规定向他方当事人转送答复的细节指示;
  ()被诉人参加仲裁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被诉人委任了他的律师,其权限以及姓名和地址;
  ()对仲裁场所的选择。
  该答复,联同所附文件,应根据第条所指示的转给申诉人。
  申诉人可在收到包括反诉在内的答复之后天内,按照第条的指示和所规定的副本数日,向被诉人和秘书处发出其自己的答复。
  第条诉状和书面陈述的转送
  仲裁请求,答复和任何其它诉状和书面陈述,联同所附文件,应按仲裁员人数并加上一份的副本送交秘书处。如果仲裁员的人数还未确定,在此期间,仲裁请求、答复和任何其它诉状和书面陈述,联同所附文件,应向秘书处送交二份副本;此后可能会要求补充副本份数。
  如果一方或他方当事人递产的文件显得不完整或似乎转送错误,秘书处应请有关当事人进行修改。
  一旦档案已送交仲裁员,当事人应将所有通信发至给他(如果有几位仲裁员,通信应向每一位仲裁员直接发出),并给秘书处发去一份副本。仲裁员应将其给当事人或其他人的通信的一份副本送交秘书处。
  当事人、仲裁院、秘书处和仲裁员之间的通信,如果凭收据送达,或如果是以挂号信加回执寄出,或如果是通过海底电报、电报或电传发出的,则是有效的。
  第条注册费和仲裁费用预付金
  在申诉人提交其仲裁请求时,它必须向秘书处支付本规则所附仲裁费用表所规定的注册费。此外,当事人必须按下款规定支付费用。
  秘书处在考虑请求中和任何可能的反诉中的请求后,应按所附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确定其将要求支付的数额,作为预付金,以期足够补偿仲裁费用。如果必要的话,秘书处将要求在此后支付补充金额。
  该预付金必须由申诉人和被诉人在他们收到秘书处的要求之后天内, ……(未完,全文共9111字,当前仅显示24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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