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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制度

发表时间:2006/2/19 14:40:06


  (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拟作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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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最后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推荐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推荐材料。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 ……(未完,全文共645字,当前仅显示4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主推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