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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起诉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时间:2006/2/19 16:54:24


  *超期起诉不受法律保护
  *赵常顺牛晓涛
  *案情简介:年月日,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成立以来出庭应诉的首起行政案件——李某诉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不作为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原告李某的上诉,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终审胜诉。此前,该案经过了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的审理,莲湖区法院一审裁定以原告李某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依法不予保护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起诉。
  *李某系西安某公司退休职工,退休后应聘至_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担任会计。年月,李某在离开该律师事务所后以匿名方式举报该所有偷税问题,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对该所立案稽查后认定该举报基本属实,查补税款及罚款万元。同时查明,该所的税收违法问题均是在李某担任会计期间形成的,李某对该所的税收违法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年以来,李某多次以举报人身份向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索要举报奖励金元,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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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的诉讼请求往往可能是合理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用该法条来分析李某诉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不作为一案,税务机关要证明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就必须证明以下两点事实。
  *第一,原告知不知道税务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不知道税务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税务机关就一直没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以哪一天为基准时间计算三个月的起诉期限就不能确定。在本案中,原告李某在年以来多次向被告索要举报奖励,被告也多次口头告知原告不属举报奖励范围。这些口头告知,可视为税务机关对原告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即告知原告不能领取举报奖励。但这多次的口头告知在法庭上如果原告否认的话,税务机关则很难有证据证实自己已告知了原告不能领取奖励,那么原告就完全可以以被告还没有对自己能不能领取奖励问题做出答复为由认为自己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也就是这份证据,被法庭作为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的证据予以认定。这份证据是被告的工作人员与原告的一份谈话记录,在多次拒绝原告索要举报奖励的要求但原告仍坚持要求给付的情况下,被告在年月日与原告进行了一次谈话,在这次谈话中,被告向原告出示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函()号文件,明确告知原告不能领取奖励。这次谈话有记录,原告有签名。
  第二,原告在本案中的起诉期限是三个月,还是两年,抑或更长?《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是三个月,这三个月是一般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某些案件的起诉期限则不止三个月,可达到两年,甚至更长。《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最后一句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体现的就是除一般的三个月起诉期限之外,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领域的最高法,它没有对种种特殊情形都一一列举,所以行政诉讼的特殊起诉期限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分别对两类特殊起诉期限做出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第二款规定:“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在李某诉陕西省地税局稽查局一案中,税务机关在年月日与李某的谈话中只是告知了李某不能领取举报奖励,但并没有告知李某如果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意见可以采取哪些司法救济措施,这属于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没有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情形,所以李某在本案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该到年月日才届满。但是,李某直到年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已超过延长后的两年起诉期限,所以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起诉期限而导致被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经隔多年才知道行政机关做 ……(未完,全文共3432字,当前仅显示17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超期起诉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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