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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的裁定

发表时间:2006/3/4 14:18:08
目录/提纲:……
×一、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二、受贿罪与非罪的界定
(一)一般的受贿行为与受贿犯罪的界限
(二)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限
(三)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不当得利行为的界限
(四)离退休人员利用“余权”受贿的问题
×三、受贿罪与相关犯罪的界定
(一)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三)索贿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

  *论受贿罪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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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多发的一种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存在颇多的疑难问题,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认定的需要,结合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在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实际案例,对于受贿罪的裁定进行了研究。本文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和比较研究,从受贿罪的概念及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三个方面予以论述,进而理清受贿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的界限。
  *【主题词】:受贿罪构成要件界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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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二、受贿罪与非罪的界定
  *(一)一般的受贿行为与受贿犯罪的界限
  *一般受贿行为是指违法收受贿赂,但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法定数额或者法定情节的行为。一般受贿行为不构成犯罪,由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划分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数额与情节相比,数额起主导作用,情节则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数额在千元以上的,应以犯罪处理;受贿不满千元的,情节较重,也应以犯罪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则由有关单位予以行政处分。由此可见,犯罪情节在受贿罪的构成中,只有在受贿数额不足千元的情况下,才起决定作用。根据过去的司法解释和有关司法机关的意见,情节严重应包括如下几种情况:因为受贿使国家、社会或者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逼取贿赂或者强行索贿的;因为受贿使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甚至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等等。上述情节既包括行为方式,也包括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二)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限
  *接受馈赠,是指在生活、工作中,由于人际交往的需要,接受对方赠与的礼品、财物的行为。接受馈赠的前提是出于友谊或者友好往来,与接受者的权力无关。接受正常的馈赠,并且回赠,都不能构成犯罪。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从客观的行为方式到主观的心理因素,与接受馈赠完全不同。
  *第一,从主体关系上进行比较分析。、受礼与受贿主体关系的性质不同。受礼主体双方的关系是私人感情关系。一般来说,受礼双方是亲朋好友或其他特殊亲密的私人关系。但是,在实践中如何界定亲朋好友的范围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亲属范围的界限问题,首先要确定界定的原则,一要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二是参照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三是有利于同贿赂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根据上述原则,亲朋好友范畴不是广泛意义上的概念,而应是具有特定法律意义内涵的概念。因此,既不宜界定过宽,也不宜界定过窄。亲属的范围可界定为: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三代以内旁系姻亲。对好友和有特殊感情关系的范围界定相对要复杂一些,标准不好把握。总的原则是从严掌握。可以认定的标准为,一是群众公认标准。即在一定_范围人们认为他们是好友。二是自我证明评价标准,即由双方或其中一方主体提供事实证据予以证明,然后审查决定。好友包括在同乡、同学、同事中关系比较好、感情比较深的人,还包括同外界有关人员中感情比较深的人。有特殊感情的私人关系中包括感情比较深的教师、领导等。受贿主体双方的关系是利害关系,其实质是权钱交换关系。、受礼与受贿主体关系产生的基础不同。受礼主体双方关系产生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私人感情关系。受贿主体双方关系产生的基础是受贿人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特定权力。、受礼与受贿主体关系维系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受礼主体双方关系维系的时间比较长,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并且有的在受礼者具有特定的身份之前就建立了这种私人关系。受贿主体双方关系维持的时间比较短,具有临时性的特征,往往是办完了事这种关系也就结束了。
  *第二,从主观上进行比较分析。、受礼与受贿的动机、目的不同。受礼对方的动机目的是基于亲友情义或主要是因为亲友情,而将财物无偿送与他人,并不要求得到回报。而受贿的对方是以利用他人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请托解决某一问题为目的,而将财物给予他人,送财物是要求得到报偿的。、受礼与受贿人对送财物的意义认识不同。受礼者知道送财物是出于亲朋好友之间特殊的私人感情,其目的是互相帮助、解决困难,或是进一步加深这种感情。受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送财物是出于某种利害关系,或谋取某种利益的要求。
  *第三,从客观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受礼与 ……(未完,全文共6838字,当前仅显示24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受贿罪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