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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6/3/14 12:59:28
目录/提纲:……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第三、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防教育规划,研究解决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检查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第五、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承办和处理全县全民国防教育有关工作和事项
(二)调查掌握和总结交流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情况,收集、建立国防教育的资料档案
(三)向上级有关机构请示汇报工作,指导下级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全民国防教育经费的结算、管理和使用
第六、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职责:
(四)县直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机关党政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教育
(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教育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教育保障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建全教育制度,规范教育方法
第一、全民国防教育应当建立和坚持下列制度:
(一)分工制度
(二)目标管理制度
(三)会商协调制度
(四)教育活动制度
(五)骨干培训制度
(六)情况汇报制度
(七)检查总结制度
(五)驻盱部队军人的国防教育,由各军事机关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进行
三、进一步确立普及标准,完善奖惩措施
(一)组织领导有力
(二)教育对象普及
(三)阵地相对固定
(四)……

  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县各直属机构:
  现将县国防教育委员会修订的《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根据这一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党员冬训、学校教学、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之中,切实抓好落实。附:《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
  _县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
  六月十日
  
  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推进全县全民国防教育不断向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方向发展,做到组织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标准统一,特制订《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道。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必需的国防知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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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问题。
  (六)县民政局、人事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结合“双拥”、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优抚等工作,进行教育。
  (七)县公安局、司法局结合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抓好《宪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
  (八)县征兵、通信、交通部门在兵员征集、无线电通信管理和交通战备工作中,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九)县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县现代信息中心要把全民国防教育列入社会宣传规划,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县科协、体委、卫生局积极开展国防科技、国防体育、战地救护等教育训练,并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国防知识宣传。
  (十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社会团体,根据各自成员的特点,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
  (十二)乡镇、街道和其他基层单位组织,把国防教育纳入经常性教育计划,结合其他教育一并进行,_到各个方面。
  (十三)驻盱部队和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在全民国防教育中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开展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建立建全教育制度,规范教育方法
  进一步建立建全全民国防教育制度,规范教育方法,是全民国防教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第一、全民国防教育应当建立和坚持下列制度:
  (一)分工制度。在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其他各有关方面职责的同时,由县国防教育委员会和基层领导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目标管理制度。要把全民国防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轨道,即把全民国防教育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纳入党政议事日程,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会商协调制度。各级全民国防教育领导组织定期开会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平时工作中,需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的问题,由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商讨解决。
  (四)教育活动制度。利用重大节日、历史纪念日、征兵和完成武装工作的重大任务等时机。组织开展相对集中的教育宣传活动。每年的八月为全县全民国防教育活动月。每年组织党政干部开展一次学军习武的“国防日”活动。对青少年学生采取多种形式体验军事生活。要以“双拥”活动为载体进行国防教育实践。
  (五)骨干培训制度。县负责培训乡镇基层国防教育宣传员。各级要明确培训国防教育骨干的对象、方法、时间,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
  (六)情况汇报制度。每半年由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和市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一次,平时遇有重要情况和特殊问题及时向上请示报告。
  (七)检查总结制度。对全民国防教育的落实情况,每年由县国防教育委员会组织一次全县性检查,并注意积累资料,为总结评比表彰提供依据。
  第二、县全民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书本学习与环境熏陶相结合、思想疏导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与全民教育、党员冬训、学校教学、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国家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负责人,现役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接受重点教育。初级中学、小学的学生和其他公民接受普及教育。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特点组织实施。接受国防教育的公民应了解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学习有关国防基本常识。接受重点教育的对象还应学习国防理论、国防法制、国防科技等方面知识。
  (一)党员、干部的国防教育应通过党校、干部轮训和结合政治学习、习武活动等途径进行。县、乡党校在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各种培训中,要专门开设国防教育课程。主要学习_国家学说和战争观综合,国防建设与经济的关系,国际政治与周边环境、国家防卫与国力等理论。
  (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要纳入教学计划,安排一定的课时并列入考评范围,分层次进行。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应结合军事训练和学科教育,接受系统的国防教育,学习国防理论和国防法制等方面的知识;初级中学应将国防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内容,结合各学科和课外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国防观念、国防基础知识和爱国主义教育;小学生应当通过思想品德教育 ……(未完,全文共4748字,当前仅显示23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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