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调研报告/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当前拆迁工作的问题思考

发表时间:2006/3/14 13:45:20


  
  
  当前拆迁工作的问题思考
  
  
  城市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化进程中,旧城改造拆迁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区城市拆迁工作遇到了不少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拆迁政策的落实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群众对拆迁工作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因拆迁引起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影响了_,延缓了城市化进程。为此,我办组织部分人员对旧城改造拆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了当前我区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几个有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拆迁“钉子户”问题
  由于事关自身重大利益,拆迁中出现一些“钉子户”是难免的,对此应该依法合情合理地加以解决。
  “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种:一种是经济困难所致。他们生活比较困难,居住房屋很小且别无他处,拆迁后确实又买不起房,即使给足优惠政策仍无济于事,无奈只好成为自己也不愿当的“钉子户”。另一种是利益驱动所致。他们生活并不贫困,相反,有的甚至腰缠万贯,其中也有少数机关干部,无论你如何做工作,依然我自岿然不动。这些“钉子户”自私本性膨胀,说白了就是想多讹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快速发展。第四,滋生了拆迁腐败现象。由于“钉子户”最后获得的拆迁补偿都是不公开的,“暗箱操作”给拆迁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钉子户”就像钉子一样牢牢扎在城市心脏上,成为旧城改造的“拦路虎”,拆迁工作的“绊脚石”,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步伐,而且还影响了_和发展环境,令人深恶痛绝之。因此,及时介入解决拆迁纠纷,是拆迁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必须坚持依法办事,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好“钉子户”问题。一是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协商解决。要深入群众,展开调查,走访有关当事人,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分析矛盾产生的前因后果,剖析事实真相。对属拆迁人责任的,要及时给予警告并纠正其错误行为;对属被拆迁人责任的,想趁机“捞一把”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耐心讲清利害关系,逐步化解矛盾纠纷;对确因生活困难的拆迁户,要千方百计妥善解决其居住用房的问题,使拆迁工程真正体现其应有的为民谋利、保护群众利益的初衷,真正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二是要依法用好应有的强制措施。对经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站在维护大多数拆迁户的公平利益上,站在维护城市建设发展大局的立场上,依法做出行政裁决。对拒不履行裁决的,依法实行强制拆迁,同时,做好强制拆迁的相关配套工作。三是上级有关部门要尽快探索制定强制拆迁的专门办法。当前的拆迁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这些阻力主要来自“钉子户”,特别是一些漫天要价的“钉子户”阻力更大。对极少数“钉子户”实行强制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但如果按照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迁,最快也需要九个月,甚至更长,这期间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要尽快探索制定拆迁工作中针对“钉子户”的专门办法,为尽快拔除“钉子户”提供适用的法律依据,以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健康顺利地开展,不能让“钉子户”钻政策的空子,占法律的便宜。
  二、拆迁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拆迁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最后都要集中到利益的分配问题上来,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营城市”理念的推出,旧城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拆迁面积不断扩大,使得在经营城市过程中利益重新分配问题也更加突出。一是政府经营城市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政府把土地拍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取土地出让金,用以城市的开发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调研中了解到,部分被拆迁群众有意见,他们认为政府搞城市建设应该是财政拨款,而不应该依靠拍卖土地获取的土地出让金来搞城市建设。二是开发商在经营城市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根据“资本逐利”的特性,开发商投资肯定是要赚钱的,而且会根据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千方百计地使其利益最大化。比如,一房地产开发商买了一块毛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在买土地时,已经付给政府土地出让金了,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还要付给拆迁户拆迁补偿金和拆迁公司拆迁费用,加上建筑材料费和劳务支出,这一切费用都是由开发商事先垫付的,而开发商的所有支出都是想得到比银行存款利息高得多的投资回报,连本带利最终都要打入商品房产的价格。三是被拆迁户在经营城市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被拆迁户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拆迁补偿金,这其实也是在经营城市,只不过是在被动地经营罢了。被拆迁户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是按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计算的,如果地面附着物是商用性质,或质量较好,又在城市中心地带,还能获得更多的附着物补偿金和级差地租补偿金。从目前拆迁户所获得的拆迁补偿金数额来看,已远远高于其地面附着物的价值,拆迁补偿金里绝大部分是土地产生的价值。为什么要按土地面积补偿呢?因为被拆迁户要让出其居住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他们要腾出地方,而他们以前获得现在的土地使用权时几乎没有支付或支付了很少的成本,现在被动地把它转让出去获得较高的转让金。因此,被拆迁户也是在经营城市,因为土地所有权并不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宪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城市拆迁中的利益分配有了个初步印象:政府拍卖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冒风险投 ……(未完,全文共6528字,当前仅显示22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当前拆迁工作的问题思考》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