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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机关财务制度(一)

发表时间:2005/4/8 20:20:04
目录/提纲:……
(一)
一、预算管理制度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收入减免的审批
(二)、支出的审批
三、现金管理制度
(一)、支付限额
(二)、现金的管理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领购
(二)、票据的使用
(三)、票据的保管
(四)、票据的缴销
五、实物财产管理制度
(一)、新增财产的管理
(二)财产的使用调配
(三)、财产的处置
(四)、财产的日常管理
六、小车费管理制度
(一)、小车的使用管理
(二)、小车的修缮和补给管理
(三)、小车规费的管理
(四)、小车费用的报销
七、电话费管理制度
八、打字复印费的管理
九、水电费管理制度
十、差旅费及办公业务费的管理
十一、招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
(一)、招待费管理制度
(二)、会议费的管理
十二、罚则
……

  *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逐步减轻财政债务包袱打开财政工作局面推进我乡廉政建设进程,促进我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乡的财务管理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管理制度。
  年初,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种影响单位收支的因素制定本单位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送乡财政审核调整,经乡人代会通过后,给各单位下达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各单位按预算组织实施,支出由财政所按收入进度和开支计划核拨资金,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财政追加指标并拨款。如有短收,则自动减少支出指标。年终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收入减免的审批
  各有收费权限的单位和部门为了工作的开展需要对一些特殊的事项作出处理而需要降低收费标准和直接减少或免收费的必须报乡财政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批以便于财政的综合平衡,否则财政不予核减收入指标,不追加财力,短收的款项由执收经办人负责补足。
  (二)、支出的审批
  ⒈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开支由财政所审核,乡党政办公会通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⒋一式几联的票据不能用铅笔填写,其它票据只能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⒌收款人和填票人原则上应用私章代替手工填写。
  (三)、票据的保管。
  ⒈各单位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平时放入保险柜内,严禁随意摆放。
  ⒉对遗失的票据,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票据管理部门报告遗失票据的种类、本数、套数、收费的金额等。并在公共性报刊上申明作废。对遗失的定额票据,按所遗失票据的金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⒊票据管理员应随时盘点票据库存、交旧领新,保证各部门票据的供应。
  (四)、票据的缴销
  ⒈各单位应将已使用票据的存根交回票据管理员处、并且交已开除票据所收费的金额总计填写在票据封面的右上角。定额收据按已开除数核定金额。
  ⒉票据管理员应对票据的领、存、销情况建立台帐,随时反映出票据的结存情况,登记已收费票据的收费金额,并与收费会计和主办会计核对一致。
  ⒊单位变更、或取消收费权时、应交收费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票据全部交回票据管理员处,并登记已开除票据的收费金额、未使用票据的份数和序号。
  五、实物财产管理制度
  (一)、新增财产的管理
  ⒈机关财产单项价值在元以下的,由乡财政所负责购置,元以上元以下的由乡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元以上的由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基本支出预算除外),元以上的进入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⒉乡机关的所有财产由财政所购置并作备查登记后领用。对日常维修用及批量金额大(或累计金额大)的灯管,小车费油费、修缮费等,由财政所指定购买地点进行定点供应,由财政所定期与业主结算。
  ⒊接受捐赠的实物财产按购置财产的办法处理。
  ⒋盘盈的财产应补充登记,补办领用手续。
  (二)财产的使用调配
  ⒈机关的房屋、小车、办公桌椅由党政办调配;其它财产由财政所调配。
  ⒉接受捐赠的财产要转赠的由乡领导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乡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办理。
  ⒊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已有集体财产的,应先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门调剂使用。
  ⒋对需要新购置的,必须先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购回后统一调配。
  (三)、财产的处置
  财产的变卖:单项购置价值在以下的由各单位处置,购置价在元以上以下的由财政所审核后报乡主要领导决定,单项购置价在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由乡党委会(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所有的报批工作由乡财政所负责。
  (四)、财产的日常管理
  ⒈各单位和个人应尽力保管和维护集体财产,防止遗失和意外损坏,凡因个人的原因造成财产遗失和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照价赔偿。
  ⒉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财政收回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
  ⒊所有财产的修缮由乡各单位集体统一进行,私自修缮和装修的单位收回后单位和新使用人不补偿任何费用。
  ⒋所有的实物财产财政应建立相关的账目和备查簿,每年应进行一次财产清理,掌握财产的变动情况。各单位、各办、每人使用的财产财政登记造册,制定领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使用人和财政各一份),双方签字确认。
  ⒌对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的,应办理完财产遗交手续后,组织人事部门才能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否则,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组织人事经办人负责赔偿。
  ⒍非工作原因使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保管人负责一切责任。
  六、小车费管理制度
  (一)、小车的使用管理
  ⒈乡政府的小车统一由乡党政办安排,乡长分管。
  ⒉有资格用车人员:现任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党委成员,特岗人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长)可用车;财政所、农经站运送重要票款可用车;机关干部重病就医可用车。其余一律不派车。
  ⒊每次用车要由用车人申请,党政办签派车通知,驾驶员凭派车通知方可出车。
  (二)、小车的修缮和补给管理
  ⒈对每次修理费在元以下的由驾驶员决定,元以上的由乡长决定。
  ⒉对一次性修理费在元以上的,必须要有财政人员的参与确定。
  ⒊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修理和加油的,必须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同时告知财政所。
  (三)、小车规费的管理
  ⒈小车的保险按县的规定实 ……(未完,全文共6387字,当前仅显示22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机关财务制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