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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6/5/12 14:14:18


  为加强街道机关财政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支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济长财字[2005]2号文件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就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费支出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财务支出对象为街道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街道聘干和退居二线在编人员);支出范围为:工资、公务费、职工福利费及其它支出。有经济收入的部门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经费支出标准
  1、工资性支出,按照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准的工资、津贴及其它补助的发放标准,每月由街道财政所拨入银行,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实行统一发放。
  2、公务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机动车燃料及修理费、取暖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等。
  (1)办公费,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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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办公楼水电费用由街道财政统一缴纳。水电管理由行管办具体负责,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采暖费。按照区热电公司核定的采暖费标准,由分管财政的领导签字,财政所直接缴纳。
  (7)退休在编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编的干部职工正式退休后只发安家费及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不享受建房补助费。
  (8)机动车燃料及维修费。
  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车辆燃油费,日常车辆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3、招待费。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要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其标准为每人40元(含烟、酒、饭菜等)。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执行上述标准,经费自理。
  4、服装费。按国家有关着装文件规定,服装费由个人、财政和所在部门按照3:4:3的比例承担。
  三、经费支出的程序
  1、财政资金的支出。5000元以下开支由分管财政领导签字;5000元以上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共同签字;大额支出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2、非税收部门资金的支出。凡是有收费的部门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储存、及时入帐入库,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各单位银行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巧立明目、乱支乱用资金,违规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会计的责任。对合理的开支,100元以下的办公费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把关审签;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政的领导签字;大额支出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3、各管理区资金的支出。各管理区的收支必须纳入街道财政统一管理。财政所设立专人,统一帐薄,统一核算,统一票据,统一记帐。对500元以下的合理性支出,由管理区书记签字;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政领导签字;2000元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签字,从管理区经费列支。管理区的债权债务由各管理区自行负责。
  四、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的管理。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应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街道各部门、 ……(未完,全文共2681字,当前仅显示17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