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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树立_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06/6/24 15:01:08
目录/提纲:……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二)重实体,轻程序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开展_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一)树立正确接受_领导的理念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三)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
(四)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五)树立司法民主的理念
(六)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_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

  目前,_各级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_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_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根据中政委关于开展“树立_法治理念”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高检院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_市检察院及所属分院进行了初步的调研,先后与基层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干警座谈讨论,相互交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_法治理念是指关于_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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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an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an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_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开展_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调研座谈中,检察干警普遍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中政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_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和具有针对性,把握住了源头和根本,完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
  (一)开展_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_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_、构建_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_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置身于其中的政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经济_已经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_向_市场经济的转型,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随着以法_进程的推进,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围绕_在新时期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来思考、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为实现_执政理念和“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贯彻落实_十六大和十六届_全会精神,当前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坚持以_统领政法工作 ……(未完,全文共10589字,当前仅显示25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树立_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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