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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复审认定书

发表时间:2006/7/15 15:01:26

债权复审认定书
  **银行**市支行:
  **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并成立破产清算组。2006年6月1日,本清算组对贵行申报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适用的。正因为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六条,房屋与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而本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故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贵行抵押担保无效。
  二、**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依法破产,贵行提出的《_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该企业破产程序中并不适用。贵行提出“此次破产是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纯属地方政府行为的操纵”是极不严肃的。
  综上,维持原《债权审查认定书》,即贵行破产债权为20630126.07元,其中本金15293000元,利息5337126.07元,皆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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