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工商/机关/商业/贿赂/调研报告/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06/7/23 16:33:46
目录/提纲:……
一、目前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发现线索难
二是调查取证难
三是认定事实难
四是适用法律不足
五是干扰阻力大
二、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治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认识,增强工商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统一执法主体,整合办案力量,维护商业贿赂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三)强化工商执法机关对商业贿赂行为监督检查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权限
(四)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商业贿赂违法成本
……

  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
  商业贿赂在我国已经俨然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引起了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目前我们分局治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执法实践来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目前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发现线索难。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买通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既包括直接给付的现金和实物,也包括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等,其行为依附于商业交易关系,并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可以说在各类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法规有交叉、冲突,难以准确认定,有的公司发生了商业贿赂案件,立案查处时,将贿赂行为归咎于纯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将业务员开除出公司,“丢卒保车”,逃避处罚,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是适用法律不足。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非刑事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就具体问题所作的司法行政解释,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适用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对附赠式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实施商业贿赂行为时的心理因素和主观心态、认定商业贿赂行为的归责原则、间接实施商业贿赂并获得利益的行为等没有明确细化规定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得当,仍有一定的难度。
  五是干扰阻力大。多年来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部门干预较多的“痼疾”,短时期内确实难以消除,为局部地域经济利益而损害_大市场的经济利益在一些地方或部门仍然存在。再者,“人情风”、“关系网”等庸俗的人际关系也干预其中,无形中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和阻力,形成办案不顺,处罚额度较低,投入的行政执法成本高而收益少的“到挂”现象。
  二、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治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认识,增强工商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纪委六次全会和_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将治理商业贿赂列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之一,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妨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它使市场竟争变成贿赂、人情、关系网的恶性博弈,造成物价虚高,直接导致“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伤民心、逆民意的问题,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与当前倡导的树立_,构建和谐社会,弘扬“八荣八耻”的_荣辱观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因此,_和国家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已提到今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了,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全体工商干部应识大体、顾大局,理应站在反商业贿赂斗争的最前沿,责无旁贷,努力增强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统一执法主体,整合办案力量,维护商业贿赂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当前,我们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60号令,以上法规、规定虽然赋予了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一规定已被肢解。不仅工商部门有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赋予了其它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状况导致不同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查处的执行标准、尺度不一,但作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执法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调动发挥各配合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重点是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如 ……(未完,全文共3179字,当前仅显示16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