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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06/8/5 14:37:00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2006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根据上级纪委、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乡镇党委政府《财经管理制度》和册财字[2005]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财务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全乡镇设置总会计1名,设出纳员2名,其中:1名负责移民资金收支管理;1名负责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及党政正常运转资金(即:除移民资金以外)的收支管理。
  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好《会计法》等财经制度、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出纳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会计提供支出凭证,会计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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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报销规定的所有支出凭证,是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的,须注明开支具体事由;是一般干部须先由安排或同意开支的领导签署意见,再由经办人签名后,方能审批报销。
  四、报销实行月签字。当月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在下个月1—5日内,按照报销规定程序由当事人送分管领导签字,逾期的不予签字报销(确认特殊情况外)。报帐时间根据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条财务开支限额规定
  一、接待开支管理:1、生活开支:实行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直接安排;特殊情况需安排,要通过党政办后方能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支出限额上,原则根据人数而定标准,一般按40元—100元/桌安排。特殊情况超支安排,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支出签单实行一支笔签字,签单人员由党政办明确一名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负责,除党政办后勤人员签单外,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认定报销。后勤人员外出,由党政办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安排。2、办公用品:均执行由党政办后勤管理人员统一购置并一支笔签字管理制度,其他人员购置签字不予认可报销。后勤管理人员外出的,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先安排调度后,由后勤人员签字。具体支出标准力行节约,灵活安排。
  二、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填“购置申请表”,由领导审批后再购买的管理制度。200元以下可由副科级领导审批,200—1000元需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购买;1000元以上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办公用品实行由党政办设立专帐登记管理。
  三、差旅报销规定
  1、严格执行册财字[2005]01号文件签报。(1)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每人8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30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其中隆林、田林按州内县外标准执行)。(2)到省城贵阳出差住宿费每人6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20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到省内其他地(州、市)出差住宿费每人4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15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3)到州内、县外出差,住宿费每人4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10元/天,市内有公共汽车每人可报10元/天交通费。(4)到县城出差,住宿费每人1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5元/天。以上出差凡乘坐公车的,车费一律不报销;乘坐非公车的,按实际支出费凭车票报销。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国家食宿统一安排的,按规定只报住勤费或伙食补助费。
  差旅填报以《外出派谴单》为依据,即:出差人出差前需到党政办填写《外出派谴单》,副科级干部需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或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否则,不予认定报销。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外出派谴单》的,要通过电话联系请示同意,差后补填,办理报签手续。
  2、村干部根据安排,外出参会或培训学习、考察,参照差旅报销规定执行。
  3、乡镇干部入村非接待任务外,生活、用水、烟等开支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须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按限额招待标准执行。
  4、干部入村用船、用车,原则上从节约出发,根据工作轻重缓急而定,对包村的日常工作一般不予安排。派车用船程序原则上向党政办申请,由党政办向主要领导或在家值班领导请示同意后,方有执行。用车由司机认真登记备案,用船由党政办认真如实登记备案,月底报分管领导审查核实报销。
  5、电话费支出管理:实行部门月包干核算管理制度。(1)经费规定:a、党政办每月100元,b、财政所每月60元,c、书记办 ……(未完,全文共2942字,当前仅显示18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财务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