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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经验材料

发表时间:2006/8/5 14:40:30


  立足审判延伸帮教全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法院系统于2004年相继成立了4个少年法庭,负责全市未成年人刑事an件审理工作。近年来,各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提前预防、审中教育和判后帮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预防、挽救、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萨尔图区法院刑庭被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_岗”称号,让胡路区等两个少年法庭被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_岗”称号,有3名少审法官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或荣立个人三等功。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抢前抓早防患未然
  为贯彻落实“两法一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我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特点,近年来,我们把消除青少年犯罪的隐患作为落实“两法一例”的大事来抓,在走向社会的超前教育上狠下功夫。
  1、共建“法制校园”。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工作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将以往由主审法官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品德调查改为由辖区固定的社会调查员调查,保证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更加居中。社会调查员于开庭审理前,就未成年被告人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写成书面材料,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让胡路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梁某,16岁,因琐事将朋友张某打成轻伤。庭审前,经法庭主持调解,梁某的姑姑替梁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经查,梁某5岁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由于缺乏家庭关爱,梁某经常去网吧并结交了一些“社会朋友”。了解到梁某的身世和犯罪原因后,让区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全面推行“圆桌审判”。即庭审工作的延伸。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克服恐惧心理,我们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积极推广“圆桌审判”方式,将原有的审判庭改造成课堂形式,诉讼参与人的席位都以课桌代替,使之不失法律威严又充满课堂气氛,让未成年被告人产生置身其中又重回课堂的亲切感受。法官的说服教育、检察官的循循善诱、社会调查员的客观评价、法定代理人的真情召唤及审判庭的特殊布置相互作用,实现了庭审中教育、挽救、感化相统一的目标。真情化雨,润物无声,那些失足青少年每每在法庭上痛哭失声,下定悔改决心,迈出了走向新生的第一步。
  3、调查回访跟踪帮教。即审判工作向后延伸。为了使犯罪青少年感受到温暖和关爱,我们坚持做好庭审后的跟踪帮教工作。如让区法院判决的确梁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为了使梁某顺利回归社会,走好以后的生活道路,让区法院刑庭庭长曲志霞、少年法庭庭长徐桂萍,四处奔走为梁某解决就业问题。几经周折,让区某洗浴中心的经理被她们的真诚所感动,同意梁某在该洗浴中心工作。目前,让区少年法庭仍坚持定期回访梁某,并帮助其克服心理矛盾,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近年来,经各少年法庭的积极帮助,一大批未成年犯人对生活前途恢复了信心,走上了健康生活轨道。
  三、构建体系形成合力
  预防未成年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不仅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配合及配合。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审判工作教育成果。
  1、建立“关爱基地”和“学习基地”。为了给失足少年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止步,自我反省,自我改造,2004年以来,让胡路区法院少年法庭呈请区政法委协调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关工委等单位,建立了1个“关爱基地”和60个“学习基地”,对具备“没有前科,不是累犯,不致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家住本市,具有监护人”等条件的已判决的被告人,经法庭确认核实后移交“关爱基地”进行教育转化。“关爱基地”每天有帮教人找其谈话,每日写出改过心得,每月小结一次,还设立了考勤、请销假制度等。待考察期满,“关爱基地”根据被考察对象的具体表现,作出行为评定,少年法庭根据被告人原来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关爱基地”提供的考察期间表现情况,对其作出适当的处罚。目前,城区“两放人员_有失足青年111名,经“关爱基地”工作人员的耐心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
  2、促进“两条龙”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未完,全文共2852字,当前仅显示18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an件审理工作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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